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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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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关于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的力度,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选的职位和人数
1、农村中心社区副主任人选7名;
2、区人社局系统副科级事业单位主任人选3名;
3、团区委副书记人选1名。
二、公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所有职位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和村居党总支(党委、支部)书记。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报考职位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农村中心社区副主任人选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现任村居党总支(党委、支部)书记,任村居党总支(党委、支部)书记(含主任)3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前任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实绩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曾担任过村居党总支(党委、支部)书记2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实绩突出的可放宽到43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区人社局系统副科级事业单位主任人选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人社局机关中层干部或下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
(2)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在股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前任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
团区委副书记人选的资格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2年以上(2009年3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或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2010年3月31日前参加工作);
(4)中共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提拔任职的;
(3)本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三、公选的程序和步骤
1、发布公告。2、报名和资格审查。3、笔试和面试。4、体检。5、差额考察。6、讨论研究。7、任前公示、履行任职手续。
公选任用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录用的村居党总支(党委、支部)书记,人员性质不变,享受副科职工资待遇;试用不胜任(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四、报名的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6日至4月22日(时间7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盐都区委组织部干部科1008室,联系电话:88426199、88116199。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盐都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党委盖章),并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乡镇有关人员报名材料由乡镇组织委员统一审核、收集送干部科)。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律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报名登记表到各单位领取。
公开选拔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
(本公告内容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426199、88116199,监督电话:88426201、88116201)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