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温馨提示
各位购房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防范购房风险,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谨向您温馨提示,请在购房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预售许可要确认
IMPORTANT NOTICE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屋准予预售的重要凭证。购房人在选房购房时,应注意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售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可在售楼处现场和张家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信息查询”中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购房人应认真查看拟购买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不要购买不在预售范围内的房屋,预售房屋信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有明确标注。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购房人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服务费、VIP卡等形式支付任何性质的费用。
2、房源状况要查清
IMPORTANT NOTICE
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在商品房售房现场公示房号、面积、价格、销售状况等房源信息。购房人确定拟购房源后,要充分了解所购商品房的功能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产权是否清晰无争议、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尽量全面考察所购商品房的朝向、位置、设计、不利因素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中予以明确。
3、备案价格要知晓
IMPORTANT NOTICE
我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商品房“一房一价”价格公示制度。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楼幢,应在售楼现场公示经物价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表格,购房人同时可在“张家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http://218.4.91.246:81/)查询商品房备案价格。购房人支付总房款(含定金)不应超过公示的备案价格。
4、支付房款要谨慎
IMPORTANT NOTICE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确定购房后,您应将购房款项缴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款后,应向开发商索取收款票据,并妥善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款票据,切勿向中介等其他公司账户或售楼处人员私人账户转账。
5、合同备案要查询
IMPORTANT NOTICE
我市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凭已备案的网签合同办理后续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房人可在张家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http://218.4.91.246:81/)“信息查询”中,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6、承诺事项入合同
IMPORTANT NOTICE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事项,对购买行为有影响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写入合同补充协议。售楼人员的口头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7、车位性质要分清
IMPORTANT NOTICE
商品房的车位分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产权车位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公开出售。人防车位不能购买使用权,只能租赁,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此外,人防车位通常集中设置于高层地下室,购房前建议先了解小区车位分布和产权车位销售情况。
8、签订合同要用心
IMPORTANT NOTICE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义务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合同纠纷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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