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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敲诈勒索、高利转贷 昌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某华等10人涉恶团伙案
扫黑除恶
11月3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文某华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高利转贷罪一案,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等部门、媒体记者、群众等7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
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钟振强到场旁听
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昌江法院高度重视庭审工作,在庭审前召开警务保障会议,强调庭审保障工作要求,同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邀请了县医院两名医务人员协助庭审,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
出发押解前集合
医护人员为被告人量血压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文某华自1995年以来先后在昌江地区向民间发放高利贷,积累原始资金。自2010年开始,其为规避法律制约,在出借高利贷时,不在借条上明文约定利息,而是私下强制被害人接受月利率6%以上的高额利息,且在借贷时,收取一至三个月的砍头息,在被害人不能及时偿还时,或变利为本恶意垒高本金,或收取高额违约金,甚至以每日收取违约金的方式,榨取被害人财产,是为“套路贷”。
检察机关宣读起诉书
10名被告人的辩护人
放贷过程中,文某华通过发放工资、给付钱款、免除债务、请客吃饭等方式先后拉拢、纠集被告人李某良、黄某林、杨某全、李某光等人形成以文某华为头目的恶势力团伙,使用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催收债务和利息;被告人张某明、陈某庚、吴某建、林某军、杜某凯通过日常交往明知文某华以放高利贷为业,在文某华提出帮助其追债的要求下,为了取得文某华借款等利益,到被害人家中实施静坐、滋扰等“软暴力”的行为,帮助其催收债务和高额利息、违约金。
文某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实施暴力和“软暴力”的行为,组织多人多次到被害人严某忠家中静坐、滞留、滋扰,从而威胁被害人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下变利为本的借条,严某忠因多次滋扰精神受到影响,有跳楼轻生的行为;被害人吴某安因无法偿还利息被该团伙成员殴打、阻碍工厂生产、打砸家庭门窗;被害人吴某丰因受团伙的威胁、滋扰被迫偿还高额违约金;被害人容某均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被迫签下房屋买卖合同,文某华因此非法占有该房屋,并指使杨某全负责招租及收取租金。该团伙实施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被害人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举证、质证,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将择期宣判。
该案庭审给在场的公职人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同时表明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昌江法院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标题:《涉嫌敲诈勒索、高利转贷 昌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某华等10人涉恶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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