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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执行风暴2020】龙门县人民法院雷霆行动,三小时快速清场执结
9月17日上午7点30分,龙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门县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33名干警分乘四台警车出发,直奔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执行现场,联合永汉镇政府、永汉镇派出所等有关单位,依法对涉案土地予以强制清场。在强大执行威力的威慑下,清场工作于上午11点左右顺利结束,为该起历时多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出发前动员讲话。
纠纷多年,被执行人不断上诉
2013年12月6日,龙门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永汉镇鹤湖村委与赖屋向东村民小组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该块位于永汉镇鹤湖村名为“高桥头”的土地(面积4.97亩)所有权、使用权归永汉镇鹤湖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被执行人赖某等六人不服龙门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12月11日市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赖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赖某等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赖某等人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17年9月13日驳回赖某等人的再审申请。2018年8月10日,龙门县法院判决赖某等人对争议土地“高桥头”上的龙眼树、按树、木薯、砖块及其他杂物进行清除,并将土地归还永汉镇鹤湖村民委员会。
善意执行,耐心沟通协调未果
立案执行后,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龙门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永汉镇鹤湖村委进行沟通协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地给对方分析利弊,力图缓解对方的对立情绪,敦促他们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前期多次到现场摸底。
2019年4月9日,数名被执行人到村委进行协商,情绪激动,提出要村委按征收的标准进行补偿。村委回复认为按征收补偿的标准超出村委的能力,村委只能对地上作物进行补偿,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处理方案。
2020年6月28日,龙门县法院向被执行人所在村公告栏发布强制清场公告,限被执行人2020年7月18日前自行清场并将相应土地归还申请人,但被执行人并未按期自行清场。
强制措施,迅速清场顺利执结
由于本案强制执行的内容为清理场地,收回土地。基于现场状况,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易引发重大信访维稳事件。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龙门县法院执行局提前做好执行风险评估,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杨志伟为清场行动总指挥,执行局局长唐伟为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集结执行局19名干警、法警大队14名法警共同参与行动。
执行现场。
2020年17日上午7点30分,全体参与行动的干警准时出发,8时20分左右到达执行现场后,永汉镇政府、永汉镇派出所以及永汉镇卫生院等当地部门派出人员到场协助执行,确保清理场地的任务圆满完成。在法警使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后,强制执行工作开始。龙门县法院执行干警与各部门人员通力合作,连续作战,在3小时内就顺利完成清场工作。清场期间,现场秩序井然,没有出现抗拒执法、扰乱现场秩序或暴力对抗、围攻或阻扰执行等突发事件。
清场行动接近尾声。
如此大规模的清场行动,如何能保证顺利、安全、有序地进行?据龙门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唐伟介绍:一方面,龙门县法院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数次到执行现场进行摸底,制定出周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耐心地给对方分析利弊,最大程度地缓解对方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永汉镇当地各相关部门全力协助执行,实现大规模的高效联动作战,让当日的清场行动得以圆满完成。
此外,龙门县法院还邀请了永汉镇委书记林建辉,数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民代表到现场见证监督执行,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申请执行人也一直在现场见证执行的全过程,对执行干警和各部门人员所付出的辛劳表示感谢,对法院的工作也感到非常满意。
来源/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南粤执行风暴2020】龙门县人民法院雷霆行动,三小时快速清场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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