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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对涂敏等3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年9月14日,汉寿法院对涂敏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0年起,被告人涂敏在石门县易家渡一带“混社会”,伙同被告人周俭、向亮、文强、王凤、刘福鑫、陈贵伍等人为争夺势力范围,形成强势地位,谋取利益,扩大非法影响,多次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排挤竞争对手,于2009年7月初步形成以涂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规约严格,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该组织多年来大肆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及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50余起,造成4人重伤、2人轻伤。该组织长期盘踞在石门县城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极大地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其直接参与实施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涂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俭、向亮、文强、王凤等7人有期徒刑24年至15年不等的刑罚;判处被告人王继猛、李树雄、王松等27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公开宣判庭审。
2020年第76期
总第274期
供稿: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
原标题:《汉寿法院对涂敏等3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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