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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清结”!天门法院公开宣判徐勇、尹齐波恶势力团伙案!
9月4日,天门法院对徐勇、尹齐波恶势力团伙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勇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尹齐波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至此,天门法院已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
案情回顾
寻衅滋事
2016年4、5月间
徐勇因驾车行驶过程中被一辆小轿车超车,而心生不满。2016年5月5日,徐勇遇到孟某驾驶该车,便跟踪来到天门市区某地下停车场,待孟某停车离开后,持砖头打砸该车,致该车受损。
2017年1月28日
徐勇在竟陵街道办事处某村赌博时与村民朱某发生口角,后徐勇纠集尹齐波(公诉机关未指控尹齐波构成寻衅滋事罪,指控其为违法行为)等人持板凳殴打朱某,致其头部受伤。
2018年6月28日
徐勇、曾豪(已判刑)因琐事与查某存在矛盾。2018年6月28日凌晨4时许,徐勇和曾豪邀约多名男子手持砍刀、跳刀等凶器来到渔薪镇某音乐会所地下室包房内,将查某砍伤,致其背部软组织挫伤,左手受伤。2020年5月27日,徐勇家属代徐勇赔偿查某3万元,并取得查某谅解。
故意毁坏财物
2016年6月14日
徐勇与郭某曾产生矛盾。2016年6月14日晚,徐勇提供雨衣、钉锤、摩托车等物品,指使尹齐波等人到天门市区某酒店停车场,打砸郭某停放在此的小轿车,致该车受损。
违法事实
2015年12月20日
徐勇与尹齐波(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在天门市区某商城停车场值班时,因收取停车费一事与车主梁某父子发生冲突,双方互相推搡,并用拳头互殴,后徐勇持跳刀将梁某左手划伤。
徐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20年6月11日,徐勇家属代徐勇赔偿被害人郭某1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尹齐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2020年5月27日,尹齐波家属代尹齐波赔偿被害人郭某1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勇邀约他人,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徐勇指使被告人尹齐波等人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徐勇与尹齐波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徐勇为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尹齐波为恶势力组织成员。徐勇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尹齐波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徐勇、尹齐波能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徐勇、尹齐波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天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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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件清结”!天门法院公开宣判徐勇、尹齐波恶势力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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