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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况?北流有人卖自己养的鹦鹉,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五千元
北流的苏某某2017年从花鸟市场购买6只鹦鹉带回家中养殖,2019年通过QQ群发布出售信息,以2800元的价格出售,不料被民警人赃俱获,还被判刑。究竟怎么回事?
2017年底,苏某某先前从广东省广州市某花鸟市场购买得6只鹦鹉(注:该收购行为已构成犯罪),后带回北流市某镇其家中养殖。2019年4月份,因其刚生育小孩等原因,无暇喂养这6只鹦鹉,遂通过QQ群发布出售这6只鹦鹉的消息。
苏某某通过QQ群,最终确定以2800元的价格出售。2019年4月22日,正当苏某某提着装有6只鹦鹉的鸟笼到达交易现场时,被早已守候多时的民警抓了个人赃俱获。经讯问,苏某某对这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民警查获的苏某某非法出售的6只鹦鹉活体,其中4只属鹦鹉科绿颊锥尾鹦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苏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苏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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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流检察
原标题:《什么况?北流有人卖自己养的鹦鹉,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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