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绍兴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案件36件,214人被严惩!
集中宣判周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也是“长效常治”开局起步、“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
绍兴中院将7月27日——31日定为扫黑除恶集中宣判周,集中宣判涉黑、恶势力案件共计36件214名被告人,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高度关注,有力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昨天,绍兴诸暨法院和新昌法院已宣判一批涉黑、恶势力案件。《
今日小编再为大家公布绍兴越城法院、柯桥法院、上虞法院、嵊州法院所宣判的涉黑、恶势力案件。
越城法院01
以被告人卢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现场。犯罪事实
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等9人加入某假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销售虚构产品的组织并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卢某为首要分子,张某、方某、许某为重要成员,杨某、陈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谈恋爱、找工作”等为名诱骗被害人进入组织,严格控制人身自由、通讯自由,并进行体罚威胁,逼迫被害人以人民币2800元/套的价格购买实际并不存在的产品,以巨额财富回报为诱饵骗取组织成员继续交纳钱款,唆使组织成员诱骗被害人进入组织,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犯罪团伙在浙江省慈溪市、浙江省嘉善县、绍兴市越城区等地分别结伙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卢某被以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并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六千元。
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02
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现场。犯罪事实
越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廖某等12人先后在浙江省嘉善县、越城区加入以销售实际并不存在的某产品为名的传销组织。案发期间,王某等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谈恋爱、找工作”等为名诱骗被害人进入组织,严格控制人身自由、通讯自由,并进行体罚威胁,逼迫被害人以人民币2800元/套的价格购买实际并不存在的产品,以巨额财富回报为诱饵骗取组织成员继续交纳钱款,唆使组织成员诱骗被害人进入组织,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王某、廖某管理、控制的传销组织层级分明,结构稳定,管理严格,在浙江省嘉善县、绍兴市越城区等地结伙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判决结果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被以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并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03
蒋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庭审现场。犯罪事实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陈某(已另案判决)通过组建建筑施工队开始进入建筑行业并培植党羽,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在陈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在绍兴地区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以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蒋某自1993年起在陈某的建筑施工队担任施工员,后进入其公司任常务副总,2009年4月离开公司。在公司任职期间,被告人蒋某在陈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在绍兴地区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判决结果
该案系陈某涉黑关联分案漏犯。被告人蒋某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拘禁罪并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柯桥法院01
以黄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犯罪事实柯桥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与谢某某、张某某、徐某某等人合伙设立公司从事“套路贷”。招募工作人员,通过乙方网贷推广平台,以网络链接、电话等方式推广“套路贷”业务。借款逾期后,由催收人员通过打爆电话、远程设置警报蜂鸣声、锁机(抹机)等方式向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迫使借款人及其亲友支付虚构的手续费、违约金、逾期费等。该公司成员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判决结果
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某某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并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02
以程某某、金某为首要分子的
恶势力犯罪集团
犯罪事实柯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设立公司办理贷款业务,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程某某、金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孙某某、马某某、贺某某、郁某某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公司为谋取高额服务费、逾期管理费等费用,存在虚增服务费项目、虚增债务、事先收取“砍头”费用、设置提前还款障碍等套路。客户借款逾期后,先由客服电话、短信、微信催收,甚至电话轰炸客户。然后由业务员上门索要债务,实施“软暴力”催收,拦截、纠缠、辱骂、威胁、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属,张贴催款“大字报”、拉断电闸等手段,多次引发警情。本案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被害人众多,遍及绍兴市下属各区、县,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程某某、金某均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并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
03
以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现场。犯罪事实
柯桥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某(另案处理)登记注册成立公司从事网络贷款业务后,招募汤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决)为主管,本案被告人刘某某、胡某某、虞某某、周某某、黄某某、汤某某等人为催收人员。多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网络放贷,以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理由骗取借款人财产,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通过短信轰炸的方式进行骚扰,并拨打借款人的亲友电话进行催讨,累计借款人员达万余人次,非法获利数百万余元。该公司成员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判决结果
本案被告人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均属从犯。本院以诈骗罪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上虞法院
7月27日上午,上虞法院集中宣判10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其中首要分子陈某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出资成立了河南某企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催收业务。该公司由被告人陈某某实际掌控,由被告人刘某负责管理具体事务。自2018年下半年起,该公司开始为“闪电虎”、“雏鹰”、“甜兔”等多家网络APP平台实施有偿催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某、刘某为首,被告人靳某某(商务总监)、王某某(催收主管)、王某(技术人员)、李某某(人事、行政主管)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徐某某等50余名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催收过程中,通过以电话、短信或微信辱骂、恐吓、发送PS侮辱图片等方式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友,迫使其还款,严重扰乱了数百户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又利用“七天乐享”和“畅响花”套路贷借款平台,以低息为诱饵,骗取相关被害人的财物,同时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片源于网络)上虞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上述事实,并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嵊州法院宣判现场 ▲01
以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2015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在嵊州市租赁办公室为据点,先后纠集被告人周某某、王某、过某某等人,对外违法发放高息贷款,采用“套路贷”与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相结合的方式,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周某某、王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过某某等人为其他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人的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应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02以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某某、竺某某、裘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店面房及营业场所租赁权每隔三年须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模式,及原租户前期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已有稳定客源等原因而不想更换店面房的心理,结伙采用参与竞价招租、肆意抬高租金等方式进行威胁,强行逼迫原租户支付“好处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竺某某、裘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袁某某等10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政府的公开招租工作,在嵊州市公租房领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首要分子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03以丁某为首、应某为参加者的
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2013年下半年开始,丁某纠集陈某、裴某等人(均已判刑),在嵊州市设置“办公”地点,开设“担保公司”,发放高利贷赚取非法利益并开设赌场,形成以丁某为组织、指挥者,陈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应某及裴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应某多次直接参与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应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供稿:越城法院 柯桥法院 上虞法院 嵊州法院编辑:杨敏儿
审核:沈和平
初心未改虽远不怠
球分享球点赞原标题:《绍兴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案件36件,214人被严惩!》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