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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对王某国等人涉恶刑事财产案开展专项执行
6月16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童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育林一行来到龙虎山华泉小镇,对王某国等3人涉恶案件开展涉恶刑事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龙虎山景区公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良雪等陪同执行。
王某国等3人涉恶案件经贵溪法院审理,以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国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有期徒刑九个月。为彻底摧毁涉黑犯罪的经济基础,该案件移送执行后,贵溪法院立即组建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团队,通过线上查控和线下走访调查相结合,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截至目前为止,贵溪法院对王某国等3人涉恶案件开展涉恶刑事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已执行到位金额达920万元。
下一步,贵溪法院继续将扫黑除恶与执行攻坚紧密结合,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重拳出击、穷尽措施,做到“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同步,坚决斩断黑恶犯罪经济根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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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叶育林 官盱华
原标题:《贵溪法院对王某国等人涉恶刑事财产案开展专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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