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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焦作中院联合多家单位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远程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事案件远程庭审
为深入推进庭审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远程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坚持刑事案件远程庭审工作依法、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对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职责分工、远程庭审的审理程序和技术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刑事案件互联网公开庭审理顺了流程,提供了依据。
《规定》对适用远程庭审方式审理的案件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单处罚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适用远程庭审方式没有异议的可适用远程庭审方式审理。
《规定》对各方参加远程庭审的地点做了明确。适用远程庭审方式审理刑事案件,审判人员、书记员在数字化法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远程公诉室、被告人在羁押场所视频讯问室参加庭审。公诉人根据需要也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的数字化法庭或者看守所的视频讯问室参加庭审。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选择在法院数字化法庭或者看守所视频讯问室参加庭审。
在审理程序方面,《规定》要求对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远程庭审方式审理的,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庭审质证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示证展台”将证据画面传递给被告人进行质证。数字化法庭应当配备显示屏,将检察院端和看守所端的情况向旁听人员展示。
在技术管理方面,《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信息化部门应当分别负责法院数字化法庭、检察院远程公诉室、看守所视频讯问室的建设,同时负责相关设备、线路的维护以及远程庭审的联通调试及庭审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工作。远程庭审过程中,由人民法院技术人员负责庭审软件的具体操作,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技术人员予以配合。
今后,焦作中院将继续推进远程庭审模式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远程庭审系统的适用率,运用信息化提高司法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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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 萌 李怡静
审核:刘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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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头条】焦作中院联合多家单位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远程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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