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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流浪猫”抓伤,找谁赔偿?丨法官说法
看到小区里的流浪猫可怜,市民王良(化名)经常给它喂食,没想到自己付出金钱和献出爱心后却摊上一场官司……
家住嘉兴市某小区的张先生夫妇最近为一件事情很头疼,这件事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那天夫妻二人照常在小区里遛狗,突然一只猫蹿了出来直直地朝自家爱犬扑去,看架势是要展开攻击。为了保护爱犬不被伤害,张太太连忙将狗抱起,不料那只猫紧追不舍扑向了张太太。在躲避的时候,张太太多处被猫抓伤。事情发生得太快,张先生反应过来赶紧上前驱逐猫,却也同样被抓伤了。事后,夫妻俩立刻前往医院并为注射狂犬疫苗花去了1600元的医疗费。张先生夫妇多处被抓伤后来,张先生经过了解发现,那只攻击他们的猫平时是邻居王先生在喂养的,于是便来到王先生的家中希望王先生对他们受到的伤害进行补偿。然而王先生却说那是一只流浪猫,自己只是出于爱心进行投喂,并不是猫的主人,他没道理承担赔偿责任。一时之间是非难辨,正要离开时张先生发现了王先生放置在家门口的猫粮和猫窝,立刻拍下了照片并报了警。攻击张先生夫妇的流浪猫及在王先生家门口的猫粮和猫窝
然而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依旧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实在气不过,张先生向秀洲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自己一家医疗费1600元及交通费200元。张先生夫妇的就诊票据庭审中,承办法官就《侵权责任法》中“流浪动物伤人,应当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原、被告作了解释:在这起案件里,因流浪猫来源不明且流浪时日已久,难以确定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但流浪猫的特性是无主、长期在野外生存,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而王先生在自家门口放置食物,在其生活小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因流浪动物的不可控制及自然天性,必然会对其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故该行为并不能因为投喂者的爱心而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王先生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猫的规范救助行为,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此危险影响与张先生夫妇受伤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后,两户邻居达成和解协议,由王先生当场支付张先生夫妇医疗费600元,邻里关系终于恢复如初。
法官提醒现在关注流浪猫生存状况的爱心人士越来越多。特别是实施垃圾分类后,很多小区的垃圾桶为密闭状态,随着冬季临近,为保证流浪动物的生存,有些好心居民会定点投放猫粮或剩菜剩饭,在避风处放置纸板箱、猫窝等,为流浪动物过冬提供保障。但此爱心之举会造成流浪动物聚集,进一步带来卫生等环境问题,并有伤人的风险,从而将爱心人士置于纠纷中,应谨慎为之。
另外,如有市民被动物所伤,应第一时间将动物、伤情、周边环境等拍照保留证据,并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向周围群众了解动物来源,及时调取监控,固定证据,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来源丨秀洲法院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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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流浪猫”抓伤,找谁赔偿?丨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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