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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湖南9岁男孩被打死”事件,人人都在扪心自问
11月5日下午,家住在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汇城上筑小区的四年级学生罗棋像往常一样,前往同小区5栋楼下约同学童话(化名)一起上学。令人悲伤的是,与同小区内一陌生男子的相遇,使罗棋美好的年华永远停留在了9岁。目前,30岁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最新回应:
患者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
今日上午,@雨花公安 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案件回顾:9岁男童被殴死案嫌犯有精神病史,
刚入住事发小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社区一小区9岁男童罗琪(化名)11月5日被一成年男性殴打致死事件,持续引发舆论关注。
11月7日,记者从现场视频发现,一名体格粗壮的赤脚男子,将一名小孩骑在身下,右手持有疑似改锥状的器物,朝眼前的多名成年人挥舞。在持续15秒的视频中,被压制的小孩纹丝未动。
罗棋的父亲罗洪波介绍,孩子在离家不远的雅塘村小学就读四年级。11月5日,孩子吃完午饭后,大概在中午13:25下楼,约同小区的同学童话一起上学。大概在13:50时候,妻子罗花梅接到童话妈妈胡女士打来的微信电话,叫他们下楼,电话那头的声音显得非常着急,但胡女士并未提及事件具体内容。▲事发地点摆放着罗棋的相片,有邻居自发悼念。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我大概30秒跑到了现场,只见我儿子躺在地上,脸肿起来了。”罗棋父亲罗洪波说。
据死者舅舅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罗花梅怀抱着儿子罗棋,大声呼喊“崽崽”,但怀里的罗棋已经没有任何回应。
胡女士介绍,将近2点,警方和救护车到场,医生当场就宣布死亡。警方把行凶者带走,罗棋也被120送往医院。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行凶男子是1989年出生的,自本月初随父母住进小区,住的是姐姐的房子。记者前往行凶男子所在的5栋某号房,多次敲门,无人应答。
遇害男孩舅舅质疑:
小区保安未采取行动制止
"这些人居然能在现场看下去,且能看这么久而无动于衷。"
▲认证为“长沙疑遭精神病人打死9岁男童家属”的罗棋舅舅发文质疑围观者及小区保安未制止行凶者“可以想象,小罗棋在这半个小时内经受了怎样的痛苦。”罗棋舅舅说,100多人在旁边围观,只要有几个人能站出来,就能轻易阻止疯子的暴行,尤其是小区的保安居然也不采取任何行动,也没有及时打电话报警,这是何等的冷漠。
目击者回应:
不是不去救,是已经晚了
8日下午,记者就“围观者冷漠”说法采访了多名目击者和小区居民。
居民胡女士儿子与罗琪是同班同学,且关系密切。胡女士称,她在房子里听到有人叫嚷,从窗户往外看,并没有看到情况。等她下楼才发现,罗琪正被男子压着打。当时已经有约20人围观。胡女士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
同样听到呼喊声的还有年近70岁的周先生,他当时正在小区内看人打牌。起初听到呼喊声,他以为是有人吵架。数分钟后,他再次听到呼喊声。他赶到现场,看到一位骑摩托车老人正准备拖开施暴男子,他也赶过去,将施暴男子拖开。
周先生说,施暴男子体格强壮,臂力很大,三人才合力将其拖开。
李先生是小区里负责外墙装修的工人。他是赶到事发地点的第二人。
事发当天,他工作的位置距离事发地点约40米,他无意中注意到有个男子骑在小孩身上。李先生赶到现场时,罗琪的舌头伸了出来,脸色惨白,一直没有出声。
李先生马上喊来工友。赶来的工友有的拿来了木棒,有的拿来了用于房屋外墙装修的防坠网,准备把行凶男子制服。
李先生说,他到现场时,嫌犯手上拿着一把长约40公分的改锥。起初嫌犯还比较安静,慢慢的人多了,他就变得狂躁起来,不与人交流,独自大喊大叫。李先生和工友们试图靠近嫌犯,嫌犯就拿改锥朝他自己胸口捅。
“我们看那小孩子已经死了,要是强行上,可能造成行凶男子自残,到时候我们也有麻烦。”李先生说,不是我们不去救,是已经晚了。
记者在案发现场发现,离现场约百米处有小区的监控镜头。
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小区保安亭距离事发地250米。保安在赶往事发地途中曾折返过一次,想要拿一个网制服嫌犯,所以耽误了时间。
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有待鉴定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告诉记者,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分情况而论,从本案行凶者的相貌特征来看,他已是一个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下一步还有待司法鉴定结果,若在事发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成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在案发时,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则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烈表示,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发生在小区内的业主被侵害案件,物业公司需要担责吗?南京久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一个合理的“度”之内。结合到此案,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若保安有不作为的情况发生,未及时报警或处置方式不合理,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若已超出了现场保安的能力范围,那也不能强求,得根据现场情况看是否有制止的可能性。
来源:澎湃新闻、上游新闻、民生周刊
原标题:《痛心!“湖南9岁男孩被打死”事件,人人都在扪心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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