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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已婚!男子与他人同居生子被判刑
男子隐瞒已婚事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竟与另外一名女子同居生子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与原配周某结识相恋,并在当地人民政府办理结婚证登记结婚,婚内育有二子,婚姻关系至今尚未解除。婚后,刘某独自前往广东工作,并称自己已离异。
工作期间,刘某与徐某相恋,二人同居后生下一女。经调查,刘某与徐某长期在广东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彼此以夫妻相称,共同抚育女儿、孝顺老人、人情往来、走亲访友。二人虽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亲属及一般群众均认为其二人为夫妻关系。
2022年10月,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尚未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又与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善良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和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应予惩处,依法承担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事责任。
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不是儿戏
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
但也必须遵守法律对婚姻的规定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
共同维护好婚姻家庭关系
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综合中国法院网
配图:郑智瑞
编辑:聂宇涵
校对:任梦
核发:刘锋
原标题:《隐瞒已婚!男子与他人同居生子被判刑》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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