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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锤定音:镇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信罪案件!3人受审!当庭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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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这是犯罪!
犯了“帮信罪”
日前,镇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至五千元不等,当庭收监执行。切实维护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厉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帮助行为,营造了平安、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至3月,被告人穆某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范某某、李某某将个人银行账户非法提供给境外(缅甸)人员使用,帮助境外(缅甸)人员收取、转移资金。2022年2月7日至15日,被告人李某某提供的云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资金流转,帮助收取并转移资金合计69万余元。2022年2月15日至3月7日,被告人范某某提供的云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资金流转,帮助收取并转移资金合计9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某、范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穆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范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范某某违法所得5000元,追缴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4600元,上缴国库。
整个庭审过程,审判长思路清晰,有序引导公诉人及辩护人就犯罪事实、罪名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本案当庭宣判、当庭收监执行,3名被告人均不上诉,表示认罪服法。
当庭收监执行
法官寄语
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载体、网站平台实施犯罪更加隐蔽。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一旦触犯法律,必将追悔莫及。
作者:阮赫鑫
审稿:李 刚
原标题:《【以案释法】一锤定音:镇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信罪案件!3人受审!当庭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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