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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夏季行动】祁门县法院:缓刑期间不还钱 惧怕收监忙履行
“没想到法院来真的,以免拘留影响缓刑考验期的表现,我立马筹钱……”8月17日,在办理司法拘留过程中,被执行人汪某向祁门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道。
申请人华某与被执行人汪某工程机械租赁款纠纷,执行标的额53430元,执行期间,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汪某一直未履行。
行动当天,执行法官带队前往被执行人汪某家中。到达被执行人住所后,经依法督促履行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称自己正在两年缓刑期限内,不能离开居住地。鉴于此,执行法官遂同休宁县法院干警联系,并将其带至休宁县法院羁押室。羁押期间,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司法拘留后他将面临撤销缓刑被收监执行的法律后果。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汪某当场向执行法官表示,他不想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随即筹集一部分执行款,剩余款项作计划分期履行,并请求执行法官同申请人华某沟通一下。随后,在申请人华某收到被执行人汪某转入的13131元后,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执行款达成和解协议。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祁门县法院始终坚持集中执行攻坚和个案化解相结合方式,有效执结一批执行难案。下一步,祁门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刚性力度,最大限度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标题:《【“江淮风暴”夏季行动】祁门县法院:缓刑期间不还钱 惧怕收监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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