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中山首例“自洗钱”案件,判了
近日
市第一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
中山市公开宣判的
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手机微信为通讯工具,多次在中山市、茂名市以及吴川市等地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又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通过其堂哥开设的桌球室日常经营所用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再将毒资转移到其本人微信账户,以改变毒资性质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龚凌认为,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案件中的“自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罪的追究范畴。上述修正案施行以前,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使用他人微信账户收取毒资的行为并不能单独构成犯罪,而是被上游毒品犯罪所吸收。上述修正案施行以后,被告人李某某的上述行为则单独构成洗钱罪。
可见,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加大了从洗钱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处罚力度。同时,这一修改与如今国际社会打击洗钱犯罪的大趋势相吻合,也是我国作为负责大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轻易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及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否则可能成为他人洗钱等犯罪的帮凶,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山中院编辑部
一审:朱静漪
原标题:《中山首例“自洗钱”案件,判了》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