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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林佳犯受贿案一案一审宣判
2022年7月7日,贵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民航建设协调办公室原副主任(正处级)付林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付林佳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付林佳亲属代为退缴的违法所得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5月,被告人利用其担任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铁路航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王某某开设的青海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玉树州某县工程,收受王某某贿赂款80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林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付林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赃款并缴纳罚金,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贵德县纪委部分领导干部到庭旁听案件庭审。
原标题:《付林佳犯受贿案一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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