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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满提前搬离,剩余房租谁承担?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20岁出头的小伙子林某懊恼地说道:“我以为已经搬离了承租的房屋,就不用再继续向房东缴纳后续的租金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林某在陈某处承租了一间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420元,租期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2021年6月,林某因工作变动搬离了所承租的房屋,自此之后未再向陈某缴纳房租。陈某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向林某催收后续房租,林某均以已经搬离为由拒绝支付。陈某遂以林某违约拖欠房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支付剩余六个月的房租。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林某在搬离前未及时告知原告陈某,导致陈某未能及时将房屋另行出租而造成损失。陈某在得知林某搬离后未及时处理止损,直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才向林某催收。综上,法院考虑双方均有过错,依法酌情确定被告应支付原告的租金数额。
租房未到合同期限,合同能提前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租赁合同未到期限,想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的,可以直接解除,如果没有的,建议先和房东协商,协商一致后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直接解除的,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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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租期未满提前搬离,剩余房租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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