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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夏某等八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扫 黑 除 恶
11月3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以夏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夏某、刘某伟等八人被判刑。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夏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和金融机构相应损失。其余七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庭审现场)
夏某,现年51岁,禹州市花石镇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夏某在许昌城区为讨要债务、牟取非法利益,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以发放工资、好处费等方式笼络团伙成员,采取拉横幅、喷漆涂字、堵门、着带有要账类字样的白上衣、哄闹、辱骂等手段对他人、单位进行恐吓、威胁、滋扰、纠缠,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以夏某为首,以被告人刘某伟、冶某辉、陆某周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他人和单位的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一审庭审现场)
本案庭审前期,审判庭连续3天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总结。2021年9月27日至9月3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除夏某本人外,其余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禹州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 | 夏某等八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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