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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笔核案”到执锤审案 灵宝法院院长审案引领新常态
“嘭!”随着一声法槌的响声,灵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旭春宣布:“现在开庭!”2021年2月25日,灵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由白旭春院长独任审判。庭前,白旭春院长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制定庭审提纲,为高效顺利进行庭审做足准备。
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8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万某无证驾驶陕EVX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灵宝市豫灵镇工业园区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万达石材厂门前路段向右靠边停车时,碰撞行人白某,造成车辆受损,被害人白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万某明知他人报警,未逃避调查,并积极抢救伤者。2020年10月16日14时许,被害人白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白某系头部损伤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万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10月13日,被告人万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灵宝市公安局接受事故调查。同年12月24日,被告人万某家属与被害人白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万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2万元(已全部履行),被害人白某家属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万某予以谅解。
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规范高效。审判员白旭春依次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依法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万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灵宝法院院领导“走下行政桌、走上审判台”成为常态,此次院长带头审案,敲响了2021年院领导审案第一锤,也有效带动了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进一步促进灵宝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司法公开。
供稿:田伟民 席静
原标题:《从“执笔核案”到执锤审案 灵宝法院院长审案引领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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