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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法院对张尚伟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
12月25日,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尚伟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组织者、领导者张尚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0万元、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陈培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于2020年11月21日由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2月14日至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期间,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组织、领导、参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为非法控制饶平县大埕湾海域,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尚伟于2014年1月注册成立了饶平县海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水产公司)由其自己担任海富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对该公司进行控制,后利用海富水产公司指定的海域,并以海富水产公司的名义索取“租金”,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尚伟、陈培华为首,被告人李培明、杨东南、杨暹群为骨干,被告人周昭文、陈健宾、杨育彬、陈锡藩、陈培泉、陈南华、林寿东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且相对稳定的总人数达十多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海富水产公司为犯罪载体,利用办理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作为借口及掩饰,有组织长期通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14年至2019年期间,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6605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将获利分给各被告人及用于发放组织成员的工资、日常管理费用、办公费等,具备较稳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该组织多年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非法获取大量财富,依靠经济实力,维持组织活动。
该组织抓住吊蚝养殖户因海上养殖投资大、怕损失的特点,以威胁、恐吓实施“割断蚝索”的方式,对饶平大埕湾等海域多达110多名养殖户形成心理强制,而不敢反抗,被迫交纳“租金”或管理费。甚至该组织成员为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利用公职人员的权力,实施滥用职权犯罪行为,迫使养殖户缴纳租金。涉案海域的吊蚝养殖户(或被巡查碰到的福建诏安海域内的部分吊蚝养殖户也不例外)均被勒令向该组织缴纳一定的费用,否则无法进行吊蚝养殖,该组织在涉案海域一带形成黑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
该组织于2014年至2019年期间,非法控制了大埕湾及周边海域,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长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被侵害人及当地广大人民群众慑于该组织的影响力和势力,在公安机关侦查初期敢怒而不敢言,不敢指证,严重破坏了饶平县境内大埕湾海域及福建省诏安县部分海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生活、治安秩序。
二、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张尚伟于2014年1月2日成立饶平县海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水产公司),由其自己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对该公司进行控制,后于2014年5月招揽被告人陈培华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海富水产公司的管理、经营等日常事务,又串招被告人李培明担任公司的财务人员,被告人李培明于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份担任该公司的会计人员,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等工作。在被告人张尚伟的授意及同意下,陈培华又先后纠集、雇用被告人杨暹群、杨育彬、陈锡藩、陈培泉等人员,被告人杨暹群、杨育彬、陈锡藩于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成为该公司员工,被告人陈培泉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该公司员工。其中,被告人杨暹群任海富水产公司副经理,负责管理海面巡查工作;被告人杨育彬负责开飞艇及巡查,被告人陈锡藩负责开木船及巡查,被告人陈培泉负责海上巡逻。在被告人张尚伟的授意下,上述人员通过巡逻、威胁、恐吓割断蚝索等方式以收取“租金”或“管理费”的名义,向大埕湾等海域的吊蚝养殖户勒索钱财。被告人杨东南在经被告人张尚伟、陈培华同意后,陈培华于2014年指定大埕湾部分海域给杨东南以海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名义向养殖户敲诈勒索索取“租金”。自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东南先后串招被告人陈南华、陈健宾、周昭文、林寿东在大埕湾及周边海域向养殖户敲诈勒索索取“租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敲诈勒索116名被害人,涉案金额1660500元。在被告人张尚伟参与、操控海富水产公司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敲诈勒索85名被害人,涉案金款1102700元。2016年6月,被告人张尚伟退出海富水产公司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80名被害人,涉案金额557800元。
三、滥用职权罪
2018年3月,所城镇政府成立了违规用海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城镇管辖海域的华丰造气厂航道及锚地、码西等所城镇范围内海域的违规违法吊养养殖作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海域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业务。被告人陈健宾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2018年5月,被告人陈健宾带领所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被告人杨东南等人乘坐执法船出海清理违规吊养养殖作业。过后,在被告人陈健宾授意下,执法船行驶至大埕湾海域铁桥边靠近国际航道的位置。被告人陈健宾、杨东南等人为扩大海域非法收费范围,为组织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仍利用身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假借政府清理违规吊养养殖作业的名义,指挥执法船上的工作人员将正在上述海域进行吊养养殖作业的被害人林某顺、田某明所吊养养殖的蚝索割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尚伟、陈培华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勒索他人钱财,作案多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数罪并罚进行惩处。
为严肃国家法律,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财产不受侵害,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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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饶平法院对张尚伟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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