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害人害己
一旦接触毒品
便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要么妻离子散
要么家破人亡
等待他们的
必将是高墙铁网
和亲人的眼泪
最近
海南警方就干了件大快人心的事儿
3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了解到,2020年9月至12月,海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成功侦破一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共抓获涉案嫌疑人42名,缴获冰毒、大麻电子烟、大麻烟丝等各类毒品401.46克,摧毁了一个往来于四川成都、湖北武汉和海南等地的跨省跨区域吸贩毒犯罪团伙。
犯罪嫌疑人(右一)落网。(海南警方供图)
据海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有关办案人员介绍,2020年6月,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名叫姜某超的海口籍男子,涉嫌伙同他人频繁贩卖、吸食毒品。掌握这一情况后,该支队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该案件被公安部列为部级毒品目标案件。
侦查期间,专案组在海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导和有关部门协作下,在四川成都和湖北武汉禁毒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多次赶赴湖北武汉、四川成都等地开展专案侦查,经过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逐渐摸清了一个盘踞在成都、武汉、海口等地的跨省跨区域贩毒团伙。
犯罪嫌疑人。(海南警方供图)
2020年9月,“收网”时机成熟,专案组立刻组织多名精干警力分成5个抓捕组分赴四川、湖北、海南等涉案地开展收网行动,在四川成都、湖北武汉等地共抓获吸贩毒团伙成员13名,在海南海口、乐东、儋州等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共缴获各类毒品401.46克,大麻电子烟38支以及吸贩毒工具一批。至2020年12月,这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成功告破。
沾染毒品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挽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从来都不只是一句口号
在日常生活中
小伙伴们千万不要
因为好奇而去吸毒
一旦沾上毒品
换来的将是一生的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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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