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免职、多人被查,南宁通报“停车贵”事件处理结果
广西南宁市纪委监委7月14日通报关于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此前报道>> )
2023年5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广泛关注。经批准,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南宁市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法治意识不强,相关工作开展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有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有关问题失管失察; 有的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责成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向南宁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
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
给予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政务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
给予慧泊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
调查中还发现, 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剑川,慧泊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均已被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中,如发现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南宁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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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南宁市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车位。
三、本通知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5年。原《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4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 南宁市纪委监委、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终审丨谢功梅 二审丨李淼
校审丨墨隐 编辑丨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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