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丨佳木斯市超常举措保障秋冬季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
(来源: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
佳木斯市针对东北地区秋冬季节集中供暖期、不利气象条件频发期和秸秆露天焚烧多发期,“三期叠加”的不利形势,组织制定了《佳木斯市秋冬季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要求秋冬季重点时段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不超过100。明确当预测全市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在大气环境常规管理基础上,采取“六项”超常措施,管控大气污染排放。
强化秸秆焚烧污染控制。开展市级督查核查,严格“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实施市级领导包片督查检查,严惩严管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开展网格化监管,一、二级网格实行日夜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三、四级网格持续24小时全覆盖检查。开展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高频巡查,严防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环境空气污染。
强化扬尘污染控制。防治道路交通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道路积土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防治施工工地扬尘,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防治企业“三堆一场”扬尘,监督工业企业堆场、料仓全棚化或全封闭。
强化燃煤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商户禁止使用散煤。
强化工业企业(含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控制。监督排污许可证有效性和在线监控数据,对涉嫌超标排放可开展执法监测。监督焦化、水泥、玻璃、砖瓦等重点行业原辅料堆存、转运,原煤储存等环节的封闭情况;检查废气排放口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管理,以及脱硫脱硝加药系统运行情况。实施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和供热锅炉要求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他燃煤锅炉或机组,燃烧低硫分、低灰分的优质煤,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水泥错峰生产,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按时限停产。进入保障期前完成采暖期供热锅炉错峰起炉工作。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突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通过排污许可及近期自行监测结果,核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情况,落实减排措施;列入第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排查清单的在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对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
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机动车管控区域使用。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柴油车辆,监督抽测力度,对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禁止管控时段内上路行驶和使用。
强化监测预警。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之间加强对空气质量的预测和会商,实时关注全市及周边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如遇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发布预警、启动联防联控,结合自动空气站点位监测数据及气象条件等信息,对污染区域视实际需要进行抽测和现场检查。
强化现场检查。组织开展辖区内自查和跨区域交叉互查。严格执行限产限排,重点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后实施停产、限产减排的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力保障秋冬季重点时段空气环境质量。
来源: 大气环境科
责编/李广维 张禹 审核/安立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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