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学校报账员涉案金额1800万余元!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赣州一县民企局原局长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2年9月26日下午,大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梁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一案。大余县纪委监委、县教科体局、县检察院干警、部分人大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近140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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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利用其担任某学校报账员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制虚假材料套取资金及虚增工资、公积金、福利费金额等方式,骗取、侵吞财政资金36.83万余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或者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计1820.36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为掩饰隐瞒贪污所得的来源及性质,采取从ATM机取现的方式转移贪污资金3.77万元;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组织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就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问题展开辩论。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高效规范,控辩双方都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当庭认罪认罚
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认识到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和给社会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及对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作出了深刻忏悔。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依法择期宣判。
判了!会昌县民企局原局长温友华获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温友华利用担任会昌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局长、洞头乡河头村包村责任人的职务便利,侵吞扶贫捐赠款15万元;虚开发票骗取单位公款0.495万元;收受企业技术、产品推广费共计115万元,并为企业谋取利益;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向企业索贿共计6万元,共计犯罪金额136.49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友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扶贫捐款15万元、虚报发票骗取单位公款0.495万元,共计贪污15.495万元;被告人温友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产品及技术推广费共计115万元并为企业谋取利益,另向企业索贿6万元,共计受贿121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温友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会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温友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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