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敢在家里种这东西!内蒙古一女子被拘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第四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抓获违法人员一名,铲除并收缴毒品原植物40株。
7月2日10时许,第四派出所民警在对关碾坊村羊场湾社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时,发现该村村民裴某在院子内及房后玉米地种植的绿色植物,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立即对疑似毒品原植物进行辨别。经仔细查看辨别,裴某种植的绿色植物正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后,民警依法将院内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经清点共计40株。
询问中,违法嫌疑人裴某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裴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第四派出所民警查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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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平安达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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