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6个月!惠阳一“洗钱”案件当庭宣判
日前,由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某华洗钱案,经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蔡某华犯洗钱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蔡某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惠阳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惠阳区检察院在办理蔡某富等人贩卖新型毒品系列案中,发现被告人蔡某华自2020年12月始,明知其兄蔡某富实施贩卖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微信收款二维码截图借给蔡某富使用,帮助收取贩毒资金。经审查,蔡某华通过上述方式先后收取9笔毒资款共计人民币226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将赃款转移给蔡某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蔡某华帮助转移赃款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在办理贩卖毒品案过程中,惠阳区检察院不就案办案,而是能动履职:一是深挖线索,督促洗钱立案。细致审查毒资去向,厘清嫌疑人关系网、犯罪链条,深挖洗钱线索,通过监督立案督促公安机关对蔡某华立案侦查;二是引导侦查,夯实办案基础。惠阳区检察院对蔡某华洗钱案的侦查进行全程监督与引导,从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环节,不断为公安机关提供侦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特别是如何认定嫌疑人具有洗钱主观故意等方面的指导,并积极联合银行等部门就涉案资金流向进行深入探讨;三是释法说理,促使认罪认罚。为了最大程度释放司法善意,惠阳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成功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四是善用速裁程序,从快打击犯罪。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从快打击洗钱犯罪,案件得到当庭宣判,做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反洗钱工作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义重大。接下来,惠阳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持续高效推进反洗钱专项工作。
【记者】卢慧
【通讯员】杨文 薛思瑜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