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驻马店市发改委公布集中供暖价格,看你家交多少
驻马店最近的天气
出现了“过山车式”温差
经历了今冬第一波寒潮后
集中供暖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集中供暖是市民一直关心的热点
据了解
11月15日起一些小区已实现集中供暖
每到集中供暖季,
供暖价格都是市民关注的话题,
11月19日,
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确定驻马店中心城区集中供暖价格
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产业集聚区,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
为确保我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事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规范供热价格,保障城市集中供热有效供给,兼顾热用户和供热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经过前期调研学习、供热价格成本监审,结合召开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市中心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如下:
一、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一)按面积收费的小区。居民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0.20元/平方米・天(面积计算,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二)“ー户一表”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标准。用热户热费=基本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メ收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x用热量。
基本价为0.06元/平方米・天(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计量热价为0.16元/千瓦时。
二、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一)福利院、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热按照城市居民生活供热价格执行,即0.2元/平方米.天。
(二)机关、事业单位等非曾利性单位用热,按面积计费0.25元/平方米.天,热水供热按65元/吉焦。
(三)宾馆、商店、医院等经营性经营企业用热,按面积收费0.30元/平方米,热水供热按70元/吉焦。
(四)工业供价格仍按2009年(驻发改价调管[2009728导)文件标准执行。
集中供热是一项重要的节能环保工作。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暖心工程,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城市集中供热应由供热经管企业管理,与供热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扎实做好保通、保暖、保安全工作,让广大用户合理消费、明白消费、满意用热,严禁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市场价格督管理部门要关注群众诉求,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如遇价格违法行为淸拔打12358或12345价格投诉电话。
注:通知所涉及价格均为含税价。
2019年11月1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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