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美写手天一“涉黄”被判刑十年:我们如何谈论性?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做出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笔名:天一)犯建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
这件看似平常的“扫黄打非”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引起了关注。
查处现场
被查处的作品《攻占》是一本耽美小说。它由作者天一在网络上连载,之后与合作伙伴一起制作印刷实体书,并在微博为粉丝提供购买链接。这在耽美圈里是司空见惯的。
但这一次,写手太太却成了官方新闻中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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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刑与“过重”之争
天一究竟写了什么?
据芜湖新闻网的官方描述,小说《攻占》是一本“淫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而环球时报则形容其“并不是普通爱情故事或是有艺术文学价值的色情描述,而是非常‘重口味’的淫秽内容,比如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奸自己的老师。”
嗯,这是本real脆皮鸭文学。写手天一最终靠这本印刷了7000册的小说赚了15万元。
新闻一出,遭受最多质疑和抨击的是“判刑十年”。原因很简单:相比读小黄书,性侵所造成的是不可挽回的实质伤害。但国内许多强奸性侵案件的判刑远远不达十年。
天一的量刑远重于许多实质性侵害案件
上图中的“图三”。博主称曾遭受性侵事件,而犯罪者最终获刑八个月
法院的判刑是否符合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建造贩卖淫秽物品并牟利构成犯罪。而牟利15万元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十年以上进行量刑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法院判决合法。
但显然,对比许多性侵案的量刑,这个结果又显得相当不合理。
导致天一最终获刑十年的参照,是1998年出版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其中给出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定义:
20年前的法条,放到现在显然已经“过旧”。90年代一本书出版五千册、盈利15万已经是非常大的数目;但放到今天,就远不是稀奇事儿了。法律未能够根据现实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判罚时仍要根据过旧的定义量刑,这注定了天一的悲剧。横向比较来看,疏漏则更刺眼——如果性侵有被判八个月的可能性存在,那么相关司法解释的细节显然值得推敲。
天一微博自述中的一小段。不适合与判罚放在一起讨论,但反应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仍然值得关注
令人叹息的共识是,即使天一的故事足够悲情、令人怜悯,私德终究不能撼动公德乃至律法。
但这仍有一个大前提——律法所体现的观点是合理的。那么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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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则与人的本能
色情文学的存在有没有合理性?答案显然是肯定的。“食色,性也”。性和吃饭一样,是人类的基本自然需求。
诸如天一的耽美作品,性的文学或影像的表达即是满足这一需求的手段之一。当然,你可以把它划分为所谓的高雅和低俗——你可以说,从文艺复兴作品里裸体的维纳斯和大卫们,到王小波笔下考拉一样挂在王二身上的陈清扬,这都是为向上攀的艺术性所做衬托的性描写;而耽美,不过是为写性而写性的、毫无美感的文本而已,这二者有很大不同。
波提切利《维纳斯的诞生》
但米开朗基罗的名壁画《最后的审判》,也是那个时代“娼妓看了都脸红的东西”,还被保守势力强行穿上裤衩,放到当时可不甚高雅。而西方绘画一贯的规矩是,想画个裸体美女,表露对性的欲望,是一定要冠以女神名义的,不然就是耍流氓——马奈在19世纪画性工作者还要起名《奥林匹亚》呢。一些如今高置于艺术馆内的名画,原始意图也不过是抒发自然欲望。形容人类本能,不适合拿高雅和低俗中的任何一个作定语。
米开朗基罗的壁画曾因为“露点”引起争议(后被加上遮蔽物)
社会的确是需要规范的。如果任何团体或社会想要存续,人们必须能够尊重社会规范。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一部性本能受压抑的历史:性固然是最主要的原始本能,但它会导致人一味追求个人满足而忽视现代文明社会是非标准,因此根本上来说是反社会的。
学生赖希则对这一理论做出了辩证批判。在《性革命》一书中他提出了新的观点:人们应坦诚对待性,因为性本能非恶,而恰恰是对性的压抑才导致了最具有反社会性质的性冲动,产生裸露癖、性侵、性谋杀等行为。
每天刷微博时仍然能看到这样的推广出现在自己首页;而抱怨的用户却因微博带有“淫秽色情”关键词被判违规
也就是说,一刀切式地隔绝色情产品,弊端可能远远大于好处。性必定伴随人的一生,如果将性打成“龌龊淫秽”之事,反而会使得人们扭曲对性知识、对自身的认知。越是遮遮掩掩,越会减少有效的信息交换,最终产生巨大的隐患。人类的本能是不能抹煞的,歪曲、压抑牺牲一项正当需求,并不能实现对犯罪的抑制。性的极端压抑会反而会导致充满控制欲的极端发泄方式,首位的受害者将会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此外,缺乏的正确性知识,对于性病的预防也非常不利。
《开得了口,影响孩子一生的性教育》讲座
在性教育极度缺位的情况下,恰恰是性作品给了少年少女性的启蒙。当然,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启蒙是非常随机的、几乎无法控制的。缺乏家庭性教育,以这种极端的突然的方式启蒙,必定会给中国孩子留下大小不一的撞痕。
学生时代,电视剧出现吻戏桥段都不敢和父母一起观看的大有人在,借本米兰昆德拉或村上春树来读可能都不敢公然在家里拿出来。但确实是许多来自天一们的“被窝”读物为许多人打开了性知识的大门,让一代一代中国青少年艰难地进入崎岖的通路。
豆瓣《挪威的森林》下的热评
那么,如何尽可能降低脆皮鸭文学等色情作品的负面影响?许多走在性革命前列的国家已经给出了答案:设立详细的分级制度,将未成年人尽可能地隔绝于暴力、性元素的浸淫,同时给予成年人合法正当地消费性产品的渠道。
丹麦于1967和1969年对色情文学作品和影片等分别实行了对成年人的全面解禁,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色情产品合法化的国家。政策实行后,统计到的性暴力案件数据确有下降(不过统计方式的公正性仍存疑),婚姻等正常的两性社会行为较往常并未有不寻常的变化。
韩国综艺开头的分级标识
我们的邻居韩国,于1998年即建立了电影分级制度,同时,电视节目、音乐及MV等媒体出版物也同样遵循分级制度,基本都分为5个等级:全民、12岁以上、15岁以上、18岁以上可以观看和限制播出。观看韩国的综艺节目时,我们不难发现节目里一些“无伤大雅”的片段也仍然非常详细、严格地打上了相应的分级标来指导观众合理收看。
儿童性教育读本
天一们的色情作品需要“接受管理”,不然就会在无框架的情况下波及未成年。对于色情产品的合理管控在很多国家(包括美国这些“开放”的国家)仍然存在,也有存在的必要性。色情作品不应成为干流,因为世界上还有太多优秀的文本需要观赏。但当下时代,如果包括成年人的整个社会仍然谈性色变,将情色作品一股脑地打入“淫秽色情产品”的大牢,那两性关系以及后续有关性、性别的内容都将失去讨论的空间。性知识是对人类最有用的知识;但同时又是最不完备的。在动物本能和文明之间,我们需要在对话中找到平衡点,而压抑与噤声或许并不是理想选择。
图片来自网络
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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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赖希.《性革命》
陈学明. 人类究竟为什么要实现性爱?——评威廉赖希对性革命意义的论述. 晋阳学刊2010年第4期
The New York Times: Oh! Copenhagen!
https://www.nytimes.com/1970/02/08/archives/oh-copenhagen-oh-copenhagen.html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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