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商务局 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通知
各商业服务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服务行业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语言文字规范化已被列为别差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整改的内容
(一) 各企业要提高用字规范意识,在所有公务用字和服务用字中要使用规范汉字。企业内部公文、印章、名片、内部刊物、报表、办公场所标牌、宣传材料等要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各单位、各企业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触摸屏)、印刷体标语、公告栏等用字要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淘汰字,不得自造简化字、用符号代替汉字,不得使用字形不规范的计算机中文软件,杜绝错别字。公共设施标志牌需要标注外文的,外文要准确无误;需加注汉语拼音的,应书写在规范汉字的下方,拼音要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广告用字应符合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规定。企业经营活动用字,如各种票据、合同、商品价签、临时促销信息、手写标识、菜单、价目表等用字要在规范汉字的基础上做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以符号或计量单位代替汉字。对于公共场所的名人题词和老字号企业招牌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内部公文、印章、奖状、证书、印刷品、宣传橱窗、网站网页以及各类票据等文字规范运行情况。
(二)各企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公开讲话用语、接待用语,以及公务活动用语等均应当使用普通话。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售货员、服务员和广播员等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鼓励和提倡服务人员参加我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定期面向社会开展的普通话测试,以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等级水平。
(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内容,掌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本知识。
二、检查标准
(一)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淘汰的异体字,不得使用已废止的二简字和自造的简体字,不得使用字形不规范的计算机中文软件。
(二)各类会议、大型活动等的主持和发言,以及宣传、告示、接受媒体采访等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执行公务、窗口服务等必须做到首句使用普通话,通讯话务、工作联系、日常接待要努力做到使用普通话。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对本单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一次普遍自查,对检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企业要明确一名语言文字工作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企业内部在规范用语用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抓好整改。
(三)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一定在整改期间内如其整改,对整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一般应付,不得评为先进商务流通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条例追究企业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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