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名义的拆迁,目的只是为了少给拆迁补偿,你遇到过吗?
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动用了名目繁多的拆迁名义,其目的就是不给拆迁补偿或者尽量少给补偿。很多被拆迁户被绕的云里雾里,只是觉得自己拿到的补偿安置不合理,但也不知道拆迁方到底哪里违法了。下面,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就带您了解下拆迁方都会以哪些“拆迁的名义”来低价拆除你的房子。
一、以拆违促拆迁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条例》出台后,“以违建促拆迁”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我家的房子已经住了好几十年了,现在面临拆迁,拆迁方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违法建筑,给我们很低的拆迁补偿,如果我们不接受这个补偿就要强拆房子。”
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如何确定?目前拆迁方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基本都是依据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的,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那么如果是在08年之前就修建好的,那么拆迁方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由认定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就不能成立。
还有一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在拆迁时不能一律按照违建进行处理,尽量要找到一些证据资料可以证明当初建房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或政策条件,把资料拍照和录像备用。
其次,违法建筑的认定不是随便哪个部门都可以的,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被拆迁人最怕房屋被强制拆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应该是在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法)建筑后,首先要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拆除的,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书,催告履行,最后才是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针对这些环节,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被违建”情况,请一定要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定违法建筑的历史渊源及事实、认定程序、法律依据等环节都可能存在问题,采取听证、诉讼等手段,很大程度上对违法建筑产生重新认定或者撤销其认定的结果,所以,必要时还是要请专业征收拆迁律师把握维权方向,争取利益。
二、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需要注意的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征收行为,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便是政府大力支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本质上都属于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行为,必须适用该条例的程序性规定。
在征收工作实践中,被征收人要警惕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改项目的范畴。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知悉所居住房屋区域的棚改项目范围,以了解自家房屋是否“被棚改”。
因为是棚户区,所以大多房屋都是比较简陋的,征收方常常会以此为说辞,压低补偿,但是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是,这些棚户区大都属于城市国土土地,补偿标准应该以周边房屋价格为标准,至少要保障被征收人可以购买同一地段和相当面积的房屋,不能因为棚户区改造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当遇到以棚户区改造,要确认自己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查看相关征收部门有无征地审批文件,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经过充分调查论证;了解自己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并且不要轻易签协议。
三、环保禁养拆迁
自2016年开始,全国各地政府很多地方都在进行禁养,很多养殖场都会碰到类似的情况,拆迁补偿谈不妥时,环保部门就会上门说明养殖场所在地属于“禁养区”,要求停业整顿或拆除养殖场,并因违反环保而不给任何补偿。
其实在国务院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因此,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坏,地上物损失等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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