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访处理不作为的单位将面临问责
本网从西峡县12338中心获悉,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西峡县12338中心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4条的规定,今后对涉及到有关单位在处理信访事件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将依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从而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西峡县12338中心的这一举措是一项深得民心的维权措施,也符合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的体现。习近平曾在会见全国第一届文明婚姻家庭代表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
习近平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负起领导责任,切实把家庭文明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各方面要满腔热情关心和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根据该讲话精神,西峡县12338中心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第五十四:“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规定,对那些维权不力、推诿扯皮、压制不办的行为进行曝光,是一项深得民心的维权工作有效体现。
近几年来西峡县12338中心自始至终充分利用维权阵地优势,为维护妇女儿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单位也先后荣获了省市先进示范岗称号,中心的工作也得到了省、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是目前出现一些单位对维权信访案件扯皮、推诿、压制等情形,这些行为直接影响了维权工作步伐,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了提升维权力度,实施曝光措施是可行的,因为这些不作为行为直接影响了维权前进步伐,同时也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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