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协委员潘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获刑1年6个月
9月22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第一审判庭,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原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成立戴着手铐,被法警带上法庭。当天,美兰区法院依法公开判决潘成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潘成立当庭表示上诉。
潘成立戴着手铐被法警带入法庭。
潘成立被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因其特殊身份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公开审判,最终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名成立。
据公诉机关指控,该案已执行十多年,早在2005年5月17日,债权人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琼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申请,对债务人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利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依法追偿3800324.20元人民币的债权。然而,诚利公司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多次转移财产,至今未向海药公司履行债务。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潘成立多次表示,公诉机关补充提交的多份证据表示与己无关,坚称自己无罪,并认为公诉机关对其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指控是“张冠李戴”。
9月22日上午,美兰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潘成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潘成立当庭表示上诉,并在被法警带出法庭时感叹:“冤啊”。
海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彭诗俊律师庭审后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案判决结果不满。“已经整整12年了,潘成立的整个犯罪事实和情节,符合特别严重的情形,目前的判决量刑偏轻。”彭诗俊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应当重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害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要求判处潘成立有期徒刑5年,目前来看量刑偏轻。”彭诗俊如是说。
目前,潘成立已经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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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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