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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1-42799
  • 文件编号:温瓯教体〔2021〕232号
  • 主题分类:体美劳评价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9-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幼儿)体育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12:13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021年瓯海区全民运动会比赛停止举办,经研究,决定将2021年瓯海区学生和幼儿校园体育竞赛作适当调整,现将《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幼儿)体育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197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幼儿)体育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鼓励学生参加阳光体育竞赛活动,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工作和学生运动技术水平。

各学校和幼儿园在组织和参与体育竞赛、集训等活动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参赛人员需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师生平安。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赛事纪律,严把运动员资格关,杜绝弄虚作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安全评估。学校和幼儿园不得组织承办和参加未经批准的体育比赛,不得违反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擅自组织或参加跨区域集聚性大型活动,确保学生体育竞赛规范、安全、有序。

二、活动主题

运动让生活更精彩

三、参加对象

全区中小学生、幼儿

四、竞赛项目

1. 排球(小学男子女子组、初中男子女子组)

2. 篮球(幼儿组,小学男子U12组、U10组、U8组,小学女子U12U10组,初中男子、女子组)

3. 田径(小学甲、乙组,初中组)

4. 足球联赛(幼儿组,小学甲、乙、丙男子女子组,初中男子女子组)

五、运动员资格

1. 参赛人员必须是具有组队学校(幼儿园)学籍号且未在区外进行运动员注册的在校(在园)在读学生,中小学生其学籍必须纳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幼儿在园生其学籍必须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年龄符合竞赛规程规定,思想作风正派,并经卫生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学生。

2. 输送至省体工队、省体校、市体校的适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比赛。

3. 运动员资格由各参赛单位负责复核,报到时提供资料由主办单位进行审核,严格执行《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资格申诉和违纪处罚的规定》,如发现冒名顶替、虚报年龄等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从严处理。

六、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队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报名及下载竞赛规程方式如下:(1)网页端:登录学生体质健康平台 (2)手机端:关注手机微信公众号【超级科艺体】(幼儿组另行报名),逾期按弃权处理。联系人:蔡忠,联系方式:88585665。参赛队(队员)一经正式报名均不得更改,如遇只有1人(队)参加的项目,则由主办单位通知改项。

2. 各参赛单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提交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学校(幼儿园)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返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七、优秀指导师评选

评选要求:优秀指导师必须是秩序册(报名时上报)上面运动队的教练,其他的一律不予评选。

    评选方法:

1. 一等奖优秀指导师:获得除田径外其他各单项团体前3名的学校1位指导师;

2. 二等奖优秀指导师:获得除田径以外其他各单项团体的4—6名的学校1位指导师;

3. 三等奖优秀指导师:获得除田径以外其他各单项团体的7—8名的学校1位指导师;

4. 田径运动会团体:获得1—3名的学校2名一等奖优秀指导师;获得4—8名的学校2名二等奖优秀指导师;获得9—12名的学校2名三等奖优秀指导师;

5. 如参赛队不足,指导师数量将根据情况按相应比率递减。

八、比赛过程中,如有运动队(运动员或教练员)有违规、违纪的情况,严格按照《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资格申诉和违纪处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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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幼儿)体育竞赛安排表

2.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3.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幼儿)篮球比赛规程

4.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体育节田径比赛暨第三十五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5.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幼儿)足球联赛规程

6. 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

7. 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资格申诉和违纪处罚的规定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197

附件1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幼儿)体育竞赛安排表

 

比赛项目

参加组别

比赛时间

报名截止

时间

比赛地点

  

  

小学组、初中组

10月下旬

109

任岩松中学


篮球联赛

幼儿组

10月下旬

1015

 

 

瓯海外国语学校、瓯海外国语初中分校、瓯海外国语小学分校、牛山实验学校、高铁新城实验学校


小学组

初中组

   

小学甲乙组、初中组

11月上旬

1022

待定


足球联赛

幼儿组

11月中下旬

1029

实验小学前汇校区、梧田一中


小学甲乙丙组

初中组

 

附件2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比赛日期与地点

比赛日期:202110月下旬

比赛地点:瓯海区任岩松中学

三、参加单位

全区范围内的小学、初中,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参加办法

1. 比赛设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四个组别。

2. 报名人数:每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初中组的主力队员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3. 资格要求

(1) 小学组:200991后出生运动员 

(2) 初中组:200691-2007831出生的运动员6人,200791-2009831出生的运动员6人。

(3)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同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返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4. 运动员必须服装统一,服装上必须有明显的号码标志。

5. 运动员允许年龄以小代大参赛。

五、竞赛办法

1. 具体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另定。

2.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几条规则:

(1) 每场球采用三局二胜制第三局为决胜局采用 15 分制。

(2) 初中组第二局、第三局上场队员中,七至八年级学生运动员不少于2人。

3. 决定名次办法:

(1)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所有比赛的积分相加,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 如遇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C值高者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

Z值高者列前。

4. 特殊规则:

(1) 比赛网高:

小学组:男为 2.15m,女为 2.10m

(2) 比赛用球:

小学组:米格尔 MV420 排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小学组、初中组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附件3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幼儿)篮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比赛日期与地点

比赛日期:202110月下旬

比赛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

          瓯海区外国语小学分校  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  牛山实验学校

三、参加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四、参加办法

(比赛设初中男子组、女子组,小学男子U12、小学男子U10组、小学男子U8组、小学女子组,幼儿组(男女不限)。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12人;初中组的主力队员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参赛要求

1. 初中组:200691-2007831出生的运动员6人,200791-2009831出生的运动员6人。

2. 小学组:小学男子U12组为200991-2011831出生的运动员,小学男子U10组为201191-2013831出生的运动员,小学男子U8组为201391-2015831出生的运动员,小学女子组年龄200991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3. 幼儿组:2015831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4.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同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5. 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白或黄色为浅色)两种颜色的比赛服装,运动员服装号码必须在报名表上填写清楚;如出现上场运动员服装号码与报名表不符,出现一例取消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出现两例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6. 运动员允许年龄以小代大参赛。

五、竞赛办法

(具体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决定名次办法:

1. 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遇2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队名次列前。

3. 如遇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胜负场数相等,则按各队相互之间比赛净胜分决定名次,净胜分高者列前。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并执行下列几条决定:

1. 初中组别比赛采用四节制,每节8分钟,第一节和第二节、第三节和第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小学组U12组、小学女子组比赛采用上下半场制,全场时间24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小学U10组比赛采用上下半场制,全场时间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幼儿组比赛采用每场2节,每节时间5分钟,节间休息2分钟,比赛采用全场44形式。

    2. 进攻时后场挺进至前场时间不得超过8秒;一次进攻控球时间不得超过24秒。(不包括幼儿组)

3. 初中男子组比赛采用十人制:第一、二节(6-65-7人),名单至少在比赛前10分钟上报,上报后不得更改,第三、四节人员不限。

4. 比赛用球及场地:初中男子组比赛用7号球,初中女子组和小学男子U12组比赛用6号球。小学男子U10组、U8组和小学女子组比赛用5号球,比赛篮筐高度2.6米。幼儿组比赛场地长18米,宽9米,比赛篮筐高度1.80米,比赛用4号球。

5. 友爱规则:幼儿组在比赛中,如果常规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相等,则进行一对一罚球,先领先1分的球队获胜。某队领先对方20分或以上,裁判员将宣布该队获胜,并保持比分。

六、录取名次

幼儿、小学、初中组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瓯海区2021年幼儿组篮球比赛报名表

           幼儿园   领队           教练           联系号码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备注











  幼儿组报名表通过浙政钉上报教育局体卫艺科蔡忠。

 


 附件4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体育节田径比赛暨第三十五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2111月上旬

比赛地点:待定

三、参加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校

四、参加办法

(年龄分组和参赛规定:

1.比赛设初中组、小学甲组(18个班级及以上)、小学乙组(18个班级以下)

初中组:14—15岁组、13岁组;

小学甲组(18个班级及以上):12岁组、10—11岁组;

小学乙组(18个班级以下):12岁组。

2.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同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2.运动员报名人数:

(1) 初中组: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6人,其中13岁组运动员不少于6人,14岁组和15岁组运动员各不少于4人,否则视作报名无效,不予参赛,男女不限;

(2) 小学甲组: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6人,其中10岁组和11岁组运动员各不少于4人,12岁组运动员不少于6人,否则视作报名无效,不予参赛,男女不限;

(3) 小学乙组: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

3.所有组别允许年龄以小代大参赛,以小代大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大年龄组别的比赛,报名时必须直接报在大年龄组。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运动员年龄规定:

    1. 初中组:

    13岁必须是200891-20098 31日出生者;

    14岁必须是200791-2008831出生者;

    15岁必须是200691-2007831出生者。

    2. 小学甲组:

10岁必须是201191-2012831出生者;

11岁必须是201091-2011831出生者;

12岁必须是200991-2010831出生者。

    3. 小学乙组:12岁组必须是200991以后出生。

(运动员凭身份证参赛,没有身份证不得参赛。

(输送到省、市体校业余部和省体工队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用名额,须在报名单中注明,输送单位省级每人加5分,市级每人加3分。需提供相关输送证明,报名时出具接收学校的就读证明,否则不予计算输送分,各单位输送运动员参赛名额不得超过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20%

    (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制,具体要求:长24厘米宽20厘米、白底红字。各单位使用号码规定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接力没有报名的单位不得参赛。

(只有一人(队)参加的项目不比赛,由主办方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竞赛项目及器材标准附后。

七、计分和录取名次办法

(单项录取名次:

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均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接力项目不加倍计分;不足8人(含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破区最高纪录加7分,最高纪录以主办方公布的最高纪录为准。

八、团体名次

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均录取前八名,按各单位运动员在比赛中所得分数之和计算名次,分数高者列前,如分数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不足八队(含八队)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及器材标准

 

 一、竞赛项目

1. 初中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4--15岁组)、110栏(14-15岁男子组)、100栏(女子组和13岁男子组)、20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 小学甲组: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2岁组)、跳高、跳远、铅球、垒球

3. 小学乙组: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垒球

4. 初中组:男女共2  4×100米接力

5. 小学甲组:男女共2  4×100米接力

二、器材标准

    各年龄组器械重量表

              

  

  

  

  

14—15岁男子

5公斤

1.5公斤

600

10—13岁男子

3公斤

1公斤

500

14—15岁女子

4公斤

1公斤

500

10—13岁女子

3公斤

1公斤

500

注:垒球周长25.42厘米


三、各年龄组栏高、栏距表

组别

全程

距离

栏高

(米)

起跑至第一栏(米)

栏间距

(米)

最后栏至终点(米)

栏架数

14--15岁男子组

110

0.914

13.72

8.7

17.98

10

14--15岁女子组

100

0.762

13

8

15

10

14--15岁男子组

400

0.762

45

35

40

10

14--15岁女子组

400

0.762

45

35

40

10

13岁男子组

100

0.84

13

8.5

10.5

10

13岁女子组

100

0.762

13

8

15

10

13岁男子组

200

0.762

16

19

13

10

13岁女子组

200

0.762

16

19

13

10

 

 

附件5

瓯海区2021年中小学生(幼儿)足球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比赛日期与地点

    比赛日期:202111月中下旬-12月上旬      

比赛地点:瓯海区实验小学前汇校区,梧田一中

三、参加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组队参加。

四、参加办法

1. 比赛项目

比赛设初中男子组、女子组,小学男子甲组、乙组和丙组,小学女子甲组、乙组和丙组,幼儿组(男女不限)。

2. 报名人数

每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初中组可报运动员14人,小学组可报运动员10人,幼儿组可报运动员10人。

3. 资格要求

      (1) 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组队学校(幼儿园)学号的在校学生;

      (2) 年龄要求:

幼儿组:20149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小学丙组:201291-2013831日出生运动员5人,201391-2014831日出生运动员5人。

小学乙组:201091-2011831日出生运动员5人,201191-2012831日出生运动员5人。

小学甲组:200891-2009831日出生运动员5人,200991-2010831日出生运动员5人。

初中组:200591-2006831日出生运动员不少于4人,200691-2007831日出生运动员不少于4人,200791-2008831日出生运动员不少于2人。

      (3)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同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返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4. 运动员必须服装统一,服装上必须有明显的号码标志。

五、竞赛办法

(参赛队数在6支队以下(含6支队)时,采用单循环比赛。参赛队数在6支队以上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分组办法按蛇形排列抽签决定),第二阶段交叉淘汰(顺序如:A1B2A2B1争夺1-4名,A3B4A4B3争夺5-8名)。

(决定名次办法

1. 比赛中胜一场积3分,负一场积0分,出现平局时,无加时,直接踢点球决出胜负。

2. 小组积分相同球队名次依次看:相互间胜负关系、相互间净胜球、相互间进球数、总净胜球、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还出现一样则抽签决定名次。

(竞赛规则

1. 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 比赛初中组采用8人制,小学组和幼儿组采用5人制。

比赛场地:

比赛形式

球员

(人/队)

换人规则

场地大小

(宽x长)(m

比赛

时间

中场休息

球门大小

(高x长)(m

幼儿5人制

10

不限

15-25 × 25-42

10’×2

5’

4

2×3

小学5人制

10

不限

15-25 × 25-42

20’×2

5-10’

4

2×3

8人制

14

不限

40-50

×

60-70

30’×2

10’

5

2×5

3. 比赛时间:初中组全场60分钟、小学组全场40分钟。幼儿组全场 20 分钟。

4. 比赛换人名额不限,每场比赛替换下来的运动员在当场比赛不能再上场(小学组、幼儿组参照5人制规则执行)。

5. 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时,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包括罚点球)直至比赛结束。

6. 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场比赛时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为2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高为10厘米)必须与报名表所填号码相等,1—14号,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服装必须与场上队员的服装有明显的区别。

7. 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足球服装、足球袜、足球鞋、护腿板,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和眼镜,违反上述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守门员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区别。

8. 一名运动员被罚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比赛所得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

9. 比赛使用4号足球(初中组5号球)。

10. 弃权的处理:

(1) 运动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参加比赛,经组委会同意,可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如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2) 如运动队某场比赛无故弃权或罢赛,除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对方30胜(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如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并给予通报。

(3) 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各记0分。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初中、小学、幼儿组均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瓯海区2021年幼儿组足球比赛报名表

            幼儿园   领队            教练           联系号码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备注











  幼儿组报名表通过浙政钉上报教育局体卫艺科蔡忠。

 

 

附件6

              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优秀动员   

 

各有关学校:

为加强运动队、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精神文明建设,发扬团结拼搏和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树立良好的赛风、赛纪,经研究,决定在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节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的评选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所有参加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节各项比赛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抓好运动队精神文明建设。

2.认真执行竞赛规程以及比赛的有关规定。

3.各代表队能够加强对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赛风赛纪。运动员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组织纪律强,比赛作风端正,奋力进取、顽强拼搏,做到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体现出新时期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

4.坚决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舞弊行为,在运动员资格上、在比赛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5.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6.在比赛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运动队的评选资格:

(1) 运动队或运动员有违纪现象;

(2)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 对裁判员和观众有不尊重和不文明行为的;

(4) 严重违反《浙江省体育竞赛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按《浙江省青少年(儿童)体育比赛中违反竞赛纪律的处分规定》受到处分的。

三、评选办法

1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由大会组委会各部门、各代表队评选推荐,经大会组委会审核。

2优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各部门、各代表队和裁判组推荐,大会组委会最终审核评定。

3优秀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推荐,经大会组委会审核评定。

四、评选名额

    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原则上按参赛队数(裁判员人数)81的比例评选,尾数超过4人可增评1人;优秀运动员每个参赛单位报1人。

五、奖励

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和优秀运动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制作牌匾或证书并在闭幕式上颁发。


附件7

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资格

申诉和违纪处罚的规定

 

各中小学校:

为规范我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区中小学生各项体育比赛的顺利进行,促进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运动员(队)、教练员、裁判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的体育竞赛原则,依据体育竞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资格申诉

1.比赛期间受理冒名顶替、以大代小、代表资格的申诉。对代表资格申诉必须在该运动员第一次出场的12小时内,逾期不予受理;对冒名顶替、以大代小的申诉在赛前、赛中、赛后都予以受理。

2.申诉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的理由和提供确切的证据,由代表队领队、教练签名并上交申诉费(800元)后方予以受理,胜诉后如数退还申诉费,败诉没收申诉费。

3.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由竞赛仲裁委员会作出理由成立理由不成立延缓审理的裁定。

4.比赛期间大会将随时审查运动员资格,各代表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必须予以配合。

5.对运动员资格最终裁决权和处罚权属区体育局和教育局。

二、违纪处罚

(对出现运动员代表资格和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的,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如下处罚:

1.取消违纪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资格。

2.对违纪代表队与相关责任人在赛区或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对相关责任人(领队和教练员)在二年内的评先评优和职称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4.对个别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责任人(领队和教练员)给予行政处分。

5.发现1例资格违纪现象,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取消已参加比赛项目取得的名次与成绩(该项目下面的名次依次递升),并扣除该代表队团体分18分;集体项目凡有资格违纪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的场次,负场仍照算,胜场改作负场处理(处理办法遵照各项竞赛规则的规定),如在该集体项目结束后,已上场的运动员有被认定资格违纪的,取消该队名次与成绩,由后面的队依次递升。

6.发现2例或2例以上资格违纪现象,取消运动员的所有比赛成绩和所代表单位的团体名次。

(不论场上场下,打人或故意伤人、侵犯他人人身的、比赛过程中有恶意犯规的,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将其罚出场外,并根据其情节给予停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并予以通报;如发生集体相互斗殴的代表队,均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凡有触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则由公安部门按《条例》处理。

(无论出于何种情况,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的,在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仍不恢复比赛,致使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的,即判为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运动员和代表队停赛1—3场比赛和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给予违纪代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通报批评,并取消领队和教练员二年内评先评优和职称晋升资格的处罚。

(在比赛过程中如有辱骂裁判员或挑衅裁判员等不尊重裁判员的行为者,如是运动员则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取消所有比赛成绩),禁赛三年;如是教练员或代表队一方的其它有关人员则取消该代表队的团体名次,相关责任人(领队、教练员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领队、教练员和相关人员二年内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资格。

(凡有通过网络等途径损害组委会形象行为的个人,追究其所在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该代表队本次比赛的所有成绩,给予所在单位全区通报,如行为恶劣者,进一步从重处理。

(凡无故弃权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参赛资格。

(领队、教练员要尽职、到位、管好队伍,以身作则,遵守赛会各项规定;要服从裁判,有全局观念,加强对代表队场上、场下的教育管理;在代表队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时,领队、教练员制止不力或参加、怂恿的,应追查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并按情节给予该代表队停赛1—2年的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领队和教练员)纪律处分。

三、其他

本规定未能详列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与之相类似的条款或视其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结果予以处罚。本规定解释权属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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