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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头镇23-1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殿前村
因河头镇23-1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殿前村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满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9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河头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特此公告。
河头镇23-1殿前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pdf 河头镇23-1殿前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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