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热点 > 正文
醉驾入刑之争:“茶杯里的风暴”
2011-05-27 12:08 作者:王鸿谅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2011年第22期
5月17日,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图为高晓松自我陈述后拿出一张写有“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纸条
5月1日之后
因为醉驾被送上被告席的人里,目前知名度最高的应该是高晓松,他酒后驾车造成4车追尾事故并致人受伤,体内酒精含量243.04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他付出的代价是危险驾驶罪名下的6个月拘役和4000元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修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在没有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的情形下,醉酒驾驶的最高刑罚就是拘役,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高晓松的量刑,已经属于顶格判,但他没有上诉,而是当庭忏悔,“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的全部损失,终生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驾、醉驾”。
从5月1日以来,北京市已经审理并宣判的醉驾案件,目前已有3例。高晓松是判得最重的一例,此外还有内蒙古人李俊杰和郭术东。25岁的李俊杰是北京交管部门查获的“醉驾第一人”。根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的说法,5月1日凌晨,夜查小分队正在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刚刚码放好交通标志,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驰吉普车从东向西开了过来”。民警董阳立即示意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他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时间是零时44分。李俊杰被带回交警支队,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体内的酒精含量是159.6mg/100ml,他的一审判决是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37岁的郭术东则是北京因为酒驾被判刑的第一人,他与高晓松类似,都是酒后驾车酿成事故后被警察带走,他的小面包车在5月2日零时10分造成3车连撞,但无人受伤,体内的酒精浓度是153.2mg/100ml,一审判决为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
“刑修八”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同时实施,让2011年5月1日成为一道分水岭,酒后驾车者,不仅要面临交管部门更为严苛的行政处罚,还将因为体内的酒精浓度标准,升级为刑罚。落实新法的第一道防线,当然是执法部门。以北京为例,从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派出专职执法小分队,并充分利用移动执法巡逻车、电视监控拍摄等科技系统参与路面执法,加大路面巡控力度,24小时查处酒后驾车行为”。同时,“为了防止暴力抗法、闯关等行为,保护交通民警和市民的安全,一线民警在查处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将装备阻车器、手铐、约束带等必要的警用装备”。除了警力和硬件配置,还有更复杂“软件配置”,东城交通支队办公室法制科科长王宇告诉本刊记者:“为了确保醉酒驾车案件查处、办理过程的严谨,北京交管部门专门对一线民警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的培训。”
执法成本的增加是必然。本刊记者从北京某交警队了解到,5月1日之前,查酒驾是一项由各级部门统一组织,全市、全区、大队范围内的统一整顿,可以在不同的路口路段设置检查力量。而5月1日之后的要求,是以小分队的形式外出查酒驾,一个50~60人的大队,同一时间外出的力量不会超过两组,要求警察都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的谈话。如果没有佩戴,群众出现投诉情况,一律是对方说得正确。对查酒驾更是要求全程录像,由配合检查的协管人员完成。
- 广西滑坡,“赌山”的风险...2011-05-26
- 桑兰“天价诉讼”背后的故...2011-05-19
- 被置换的人生:一桩20年前的...2011-05-20
- 反转的人生:拯救与受害...201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