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4月21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南昌举行,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被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在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和濂溪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强力推进。在专项行动开始之初,即成功办理以高某某为首的15人暴力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案,打响了濂溪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截止2020年底,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3件64人,提起公诉11件64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3件90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件21人。省交办的“305”涉黑专案也按期审结,对在案68名被告人出庭指控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正待宣判。
一、积极发挥头雁效应
该院为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濂溪区首起高某某等15人涉恶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案案件,首起何某某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均由检察长亲率办案团队领办,顺利完成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结合。“305”涉黑专案,也由院检察长带队领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二、深入摸排打伞破网
该院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线索排查,深挖保护伞线索,向区纪委监委和区公安分局共移送线索17条,均已得到有效反馈和及时查处。其中原姑塘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黄某某收受贿赂并授意四名村干部为犯罪提供便利的保护伞线索,被濂溪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黄某某被依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在办案的过程中本院深入查找行业管理漏洞,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反映出来的行业治理问题,展开全面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已向公安机关、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2份,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均采纳了检察建议,积极响应并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
我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依法履职、担当实干,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法治、平安濂溪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