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 2020-03-27 11:34:37
永定检察:首例达成和解的公益诉讼案背后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张琦 昌璐
图为检察官与林业专家共同勘查现场。
“我确实做错了,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诚恳地向大家道歉。”3月26日,陈某某满脸愧疚不断地向公益诉讼办案组的检察官们表达着后悔和歉意,并在和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是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首例以诉前和解方式办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老人整地种菜引起山林火灾
2019年9月,当事人陈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防火意识不足,在无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在宝塔岗社区“大湾”山上整地种菜时,燃烧砍倒的杂竹和竹叶渣子不慎引起山林火灾,导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6.122亩和一般商品林95.9565亩遭到严重毁损。
该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降低了当地森林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和固碳减排等生态功能,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停止侵害、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依法对其审查起诉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诉前和解彰显司法温度
按照常规该类案件检察机关往往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主张补植复绿,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
但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了解到陈某某年事已高,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且失火烧山地立地条件差,土层瘠薄、坡度大,如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难度大,难造林、难成活,成本高。
受损的公益必须得到维护,现实的矛盾必须充分考虑。为此,办案组从公益诉讼专家库中邀请林业专家参与办案,多次对过火林地进行细致的现场勘察,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最佳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由于被毁林地处的杂竹均已从根部开始萌发新竹,正在逐步进行自我生态修复,如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预计3年至5年将恢复植被。
考虑陈某某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失火烧山地地势陡峭,也不宜担任义务护林员,办案组一致认为诉前和解更适合本案。围绕失火毁林的法律责任、保护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等方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对陈某某释法说理,让她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并在市级媒体、社区、法庭上公开赔礼道歉。
以案说法:何为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中,永定区检察院大胆探索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和解,在保证案件处理不偏不倚、公众利益实现维护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彰显法律温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责编:杜巧巧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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