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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央企不拖欠工程款(央企拖欠民企工程款怎么办)哪个央企不拖欠工程款(央企拖欠民企工程款怎么办)
特邀律师
防范拖欠工程款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现在的建筑工程需要到当地政府缴纳工程保证金,就是防止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款以及后期维护的风险抵押金,如果你是二包施工单位,除了和项目经理签订合同之外,需要去当地土建部门查询该工地的工程保障金数额以及对合同进行备案。
一句话,上头有人好办事。
中国石化西南分公司下属石油勘探队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感觉中石化属于央企,不应该拖欠工资的。估计是工程款没有到位?如果你是中石化的正式员工,建议等一等。如果是临时工,建议催问一下,搜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时间过长可以去劳动部门请求调解或仲裁。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何投诉央企拖欠工程款
法律分析: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建一局大孟九号安置区拖欠工资?
中建一局红星国际广场项目的20余位农民工在工资单上签下名字,至此,在烟参建该项目的534名农民工全部足额领到了此前被拖欠的工资。
“我拿到2万,已经到账了。”已领到工资的邹松清脸上露出了笑容,“能在春节前拿到工资,舒舒坦坦地回家过年,心里总算踏实了!”据了解,48岁的邹松清2017年5月就从湖北到烟台来打工,他在红星国际广场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孩子正在上大学,来年马上就要准备新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全家人生活来源主要靠他的收入,去年末听到工资可能被拖欠时心里很忐忑,直到拿到钱这才放心。邹松清告诉记者他买了19号的票回家,而问及过完年何时返烟时,他毫不犹豫地说正月十八左右。
此前,烟台市住建局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禁止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新的建设工程,直至拖欠问题彻底解决。通报发出后,中建一局对此高度重视,集团总公司拨付资金1940余万元,专款专用解决此次被拖欠的534名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虽然项目存在工程款拨付不够及时等客观情况,但作为央企,中建一局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感,始终把春节前足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建一局红星国际广场项目商务经理刘红祥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之前陆续返乡的500余名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发放,现场最后20余名工人签字并领取工资后,拖欠情况将全部得以解决。
自2019年12月以来,烟台市住建局集中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出重拳、下狠手,对近期拖欠现象严重、解决拖欠不力,造成农民工集体访、重复访的11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信用扣分。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对劳务企业四川福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纵容和采取极端方式讨薪,决定该项目完结后将其清出烟台建筑市场。
央企的工程款好结吗
央企的欠款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还好一点。基本上,他们不会故意拖欠。拖欠工程款,可以收集证据,及时到工程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诉讼解决,对工程款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实际工作量同评估出工程造价数额。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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