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xxxx ——广州
市城市规划局
1.0.4.2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1.4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1.5小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2.3.3小区内建筑群体的分布应主要考虑通风、降温、日照、防风、防寒、防雨、防灾等方面的要求,高层建筑群体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等不利小气候。
2.3.4小区空间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3.4.1力求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特色。
2.3.4.2强调建筑群体的多样化。
2.3.4.3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2.3.4.4重视户外空间的完整性与良好景观。尽可能将市政公用设施站点及自行车房等小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安排,供电、xxxx、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2.3.4.5作好公共活动中心、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点地段的综合环境设计,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3.0.1小区公共服务设计(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3.0.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0.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应以表3.0.3规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3.0.3.1非营利性设施的配置,不得小于表3.0.3规定值;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3.0.3规定值配置。
注: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3.0.3.2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3.0.3.3按人防部门要求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注:1、托儿所收1~3岁儿童。建筑面积6~8m2/座,用地面积7~9m2/座,每班容量25座。服务距离宜小于300m,层数不宜大3层;不超过3个班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4个班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一般规模4个班。
2、幼儿园,收3~6岁儿童。建筑面积6~9m2/座,每班容量30座。一般规模9个班。
3、小学:建筑面积3.0~4.0m2/座,用地面积6~10m2/座。学校规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内设有60m直跑道。服务距离宜小于500m;层数不宜大于4层。
4、中学:建筑面积4.5~6m2/座,用地面积10~16m2/座。学校规模24~30班,每班容量50座。校内设250~300m环跑道和100m直跑道。层数不宜大于5层,不少于30个班的中学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5、卫生站:结合居委会布置。5000人左右设一处。
6、文化活动中心:每个小区应设一处,包括图书室,娱乐室,其中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xxxx运动场地一起设置。
7、粮油店:供应户数不宜超过3000户。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8、肉菜分销店: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9、食品副食品综合店:经营副食、调料、干鲜果品、酱菜、糖烟酒菜、海味等,每1000~xxxx
10、肉菜市场:每1.5~2.0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11、早点、小吃、点心店:早点、小吃、点心、快餐、冷热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