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获悉,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要区蛟塘镇二哥废品回收站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要区蛟塘镇二哥废品回收站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登努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52626********421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市监处罚〔2023〕1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三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使用未经检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未配备叉车安全管理人员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31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31 |
处罚机关: |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