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拍卖来的房子一直闲置着无人居住,竟被物业公司擅自出租,理由是联系不到业主,最近市民陆女士就遇到了这样让她愤怒的事儿。
2011年9月,陆女士通过新海拍卖公司花了22万九千元,从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处,竞拍到开发区兴海商贸中心的一间房屋。
陆女士说:“我是一次性把房款全部付清,然后这房子就到我名下了,虽然我一直没去领房产证,但是房子一直是我的,我虽然平时不住这,但是只要从这里经过,我都过去看一下房子”。
然而昨天上午,陆女士经过楼房时却发现了异样,到了楼上,陆女士发现自家的门锁竟然被换了下来,敲门也没有人应答。
陆女士说:“当时发现阳台上有水管子,我就觉得很奇怪,因为除了我没人会过来,然后我过去问物业的时候,一个女的就说房子是我住的,我一直在找房东,我说你别搞错了,我不是你房东,我房子没有出租过,然后物业公司的经理说,这个房子我们登报过了,没有人管,我们就有权力处置了”。
随后自称是租户的女子,打开了陆女士家的门,眼前的景象更是让陆女士大吃一惊。
陆女士说:“她把我房子结构都改了,里边还砌了墙,客厅都给分成了两间,里边全部都变样了,租房子的女子说她跟物业公司里面租的,每个月付600元房租给物业公司”。
自己的房子擅自被出租,还被改变了房子的内部结构,陆女士很是气愤,今天上午,记者陪同陆女士来到开发区兴海商贸中心d幢,一名女子打开了门。
房子中的租客周女士向记者表示:“物业那边有街道办的有业委会的,街道办登报找房东找不到,他那里都是有证据的,找不到房主以后这个房子就由物业收回来,抵押物业费之类的,我是正常租的,这才住了两个月,而签的合同是两年”。
周女士也是很无奈:“这里面原来什么的都没有,就是个毛坯房,我现在全部自己装潢好了,因为要住两年嘛,哪怕合同到期后什么都不要了都没事,但我这才住了两个月就让我搬走”。
周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是从今年6月1号到2021年5月31号,租金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