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荟文三街17号320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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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最新标的物详情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20日10时至2020年4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网址: http://sifa.jd.com/)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荟文三街17号3204房【权属人:甘有立,权证号码:12001724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3.0605平方米】【本标的现状:涉案房屋由租户使用,涉案房屋已由本院查封。本院已于现场张贴了公告及拍卖裁定,向被执行人等告知了相关的权利义务。按现状拍卖,房屋的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按法律途径解决】。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询价结果:3980280元。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网络询价结果:4314813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询价结果:3293834元。
依上述三家公司的网络询价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涉案房屋的市场价为3862976元。
起拍价:2704084元,保证金:54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买受人必须在法院指定时间内缴纳全部款项,否则没收保证金。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人: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6-229-586
京东拍卖(广东)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4008-363-020
重要提示
2020年2月24日广州市已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二级响应抗击新冠肺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目前疫情防控情况,出于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考虑及配合疫情防控需要,拍品拍卖正常进行,但不组织集体看样,烦请您理解并谨慎购买。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做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
七、房产政策及过户提醒:
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城市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含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拍卖付款说明: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5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帐号:6228400087054581669)。填写缴款单时务必备注本案执行案号“(2019)粤0103执恢749号”。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九、悔拍说明: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拍卖成交公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一、拍卖说明: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其他:
如需办理本标的物贷款服务可联系:
1、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
陈经理:13535192376;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杨经理:020-38730385、13450375842
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荔湾支行
何先生:020-81615105,15622212775
许小姐:020-81615665,15913158003
朱小姐:020-81513489,18926288332
4、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
程经理:13560300070
陈经理:1856552678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请耐心等待本院的电话通知,因本院需时间办理相关的手续。
如涉及违法违规的,可拨打监督电话 83006152进行投诉,属普通咨询的,请拨打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0年4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执行局黄法官、方小姐,电话83006132、83005882)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余款在2020年5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开户账号:6228400087054581669,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19)粤0103执恢749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九、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询价报告 (28).pdf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询价报告 (29).pd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价报告 (21).pdf
标的物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荟文三街17号3204房 |
城市名称 | 广州市 |
行政区名称 | 荔湾区 |
小区名称 | 荔港南湾 |
房屋坐落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荔港南湾 |
权属人 | 甘有立 |
房屋面积 | 103.0605平方米 |
所在楼层 | 32 |
总楼层 | 34 |
朝向 | 西北 |
是否有电梯 | 有 |
户型 | 3室2厅2卫 |
产权证号 | 120017248 |
规划用途 | 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