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命根子遭殃(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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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8:05 潇湘晨报 | |||||||
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看守所内失去龟头 2000年5月14日晚,鹿邑县穆店乡芦庄村村民李树新接到县公安局看守所的电话。李文献出了事,正在县中医院治疗。 李树新说,当他赶到医院时,儿子李文献戴着脚镣躺在病床上,手铐已被解除,下身被纱布缠裹着。当时,县中医院外科大夫何延中与精神病科的一位大夫对李文献进行联合治疗。何回忆,看守所是以精神病治疗的名义将李文献送诊的。 事后,河北省廊坊市人民医院对李所作的诊断是:“阴茎曾被刀割,无龟头。” 当时,家人为李文献的身体受伤部位拍了照。此后,李在中医院住院两月余,精神病症逐渐消除,但因龟头清创缝合手术“太过草率”,“尿只能一滴一滴地排”,后转治郑州才彻底治愈。而他的精神病,几年中出现多次反复,先后在河南、河北、北京等地治疗,花费数万元。 2000年5月18日,李文献获准取保。此前,4月21日,商丘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他进行了精神病鉴定,该所5月2日提供的鉴定结果显示:李文献“有明显的被害妄想、关系妄想”,属于“急性妄想发作”,“建议住院治疗”。 宋丰收说,李文献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拘后,多次殴打同室人员,先后关过3个号,后来又调到4号,一个多星期后又多次打人,并割手腕自残。看守所只好给他戴上刑具。所谓刑具,根据李树新的说法,是脚戴脚镣,手戴手铐,脚镣、手铐间又有铁链连着。 宋丰收回忆,事发当天下午,一同室人员发现李文献一直躺在被子里,掀开被子发现李手上有血迹,立即作了报告。民警把李带到看守所大院,发现其裆部有血迹,脱掉裤子,看到其龟头正流血,连忙将他送往医院。宋丰收说,民警在李文献的被窝里发现了“豆粒大的玻璃片”。经讯问,李文献交代说,是上午医生来打针时他在看守所的院子里偷偷拾到的,然后蒙着被子自己把龟头割了。 “那天上午,医生根本就没有给他打针。”李树新对公安局的说法提出了一个细节上的异议。李树新的另一个疑问是:在手和脚都被铐住的情况下,他能用一块玻璃片把龟头割了?他回忆,当时医生进入看守所后,看守所的看门人悄悄告诉他:你儿子又骂人了,这回骂了看守所的一位副所长。 “鹿邑县公安局对此事非常重视,经多次调查,最后认定此事件纯属李文献个人行为。”宋丰收说。 1998年12月25日晚9时许,鹿邑县人李彬与儿子李鹿旗及李鹿旗的4名同学晚自习后离开学校,走到县化肥厂门口时,被蹲在路灯下的两名青年扭住并打倒在地。 在向警方报案时,李鹿旗指认打人凶手是同村人李文献。随后,警方让李文献和另4人走在一起,由4名在场学生辨认。很快,李文献被指认为当晚的打人凶手。李文献则称,案发时,他正在130多公里外的商水县巴村镇政府(李大专毕业后分配在此)和几个年轻同事一起过圣诞节,还一起吃了饭。警方采信了这次辨认结果。李文献在交纳3000元保证金给李鹿旗看病后,回巴村镇上班。 对于这次辨认,李文献的家人提出了众多怀疑。李文献的律师在后来取证时发现,4名在场学生中,李鹿旗的堂弟作出了肯定辨认,另外三名学生有的说“没看清楚他(打人凶手)长什么样,心中不十分肯定”,有的说“主要是受了另两人的影响,就跟着附和了”。 一个事实是,?畋蚝屠钍餍铝郊以?谢?梗?1997年,李彬因殴打李树新,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7天。李树新说,此后,李彬多次扬言说他有亲戚在县政法机关,一定要把面子捞回来。 关键证人一再改口 1999年元月,鹿邑县警方来到商水县巴村镇政府,找李文献的同事曹玉林、范华、马致远取证,三位同事证实了李文献的说法。随后,巴村镇政府办出具了李文献在1998年12月25日和26日没有缺勤的证明。不久,鹿邑县警方再次来到巴村镇取证。这次,曹玉林、马致远表示,记不清在李文献那吃饭是25日还是26日了。同年3月12日,鹿邑县检察院对李文献实施逮捕,此前,他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李文献始终不承认打了李鹿旗。检察院退卷要求补充侦查。 同年5月,鹿邑县警方第三次来到巴村镇时,曹玉林、范华又坚持了第一次的说法。此后,鹿邑县检察院三次退卷,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他有关证人。同年10月,鹿邑县警方第4次来到巴村镇。这次,曹玉林被戴上了手铐,理由是“前三次说法不一致,肯定作了伪证”。结果,曹提供了新的证词:“记不清是哪天和李文献吃的米饭”。 2003年11月6日,马致远对记者回忆当时情景时说,因那天是圣诞节,记得是和曹玉林、范华在李文献房间里吃的饭。曹玉林、范华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检察院突然撤诉 1999年12月18日,鹿邑县检察院对李文献提起公诉。 1个月后,李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罪名是故意伤害。此时,从被拘到审判,李文献已在押1年3个多月,远远超出羁押时限。当家人提出上诉后,李的哥哥李文革因涉嫌包庇被鹿邑警方刑拘15天。不久,从看守所传出消息,李文献听说哥哥也被关进来,疯了,叫嚷着“有人害我全家”。 一审判决后,李文献家人不服,向周口地区中级法院(即现在的周口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个月后,周口中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年半后,周口中院指定由邻近的郸城县法院审理案件。2003年3月20日,郸城县检察院终于对李文献提起公诉,罪名仍是故意伤害。郸城县法院开庭后不久,郸城县检察院突然撤诉,得到郸城县法院裁定准许。事后,李鹿旗向周口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该裁定。7月7日,周口中院驳回李鹿旗上诉,维持原裁定。 李文献家人正在对鹿邑县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目前尚未得到回应。据新京报 [声明] 潇湘晨报,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潇湘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