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标当天登记、锁定项目经理/总监,期间限制参与其它招投标活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精神,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的市政路桥类工程监管职能转由我局负责。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工程(公路、市政路桥及水运工程等)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管理,规范我市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我局已开发了“东莞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交通工程(公路、市政路桥及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的管理。住建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任职要求,我局将通过“管理系统”对我市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登记和锁定。在解除锁定之前,该人员将按规定被限制参与我市其他交通工程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负责人的锁定范围。所有交通工程(公路、市政路桥及水运工程等)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将在中标当天经“管理系统”登记和锁定。其中市政路桥工程从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由我局“管理系统”登记和锁定;2019 年 6 月 1 日之前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继续由市住建局系统锁定。
三、主要负责人的解锁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更换或项目验收合格后可进行解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人员更换的解锁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确需进行人员更换的,按合同约定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情况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将对被更换人员进行解除锁定并对新任职人员进行锁定。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的解锁程序。项目竣(交)工验收后,施工、监理单位凭竣(交)工验收报告(或证书)复印件向我局申请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解除锁定。
(三)对于 2019 年 6 月 1 日之前由市住建局系统锁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请向市住建局申请解锁。
四、人员锁定信息可在“管理系统”查询,系统网址:http://120.197.146.70/DongG/。
五、项目动工前,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管理,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通过“管理系统”核查人员情况,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人员履约派驻。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的通知》(东交〔2016〕511 号)同时失效。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服务电话:0769-22002153、2200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