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户外广告发布的现实需求,宝山区绿化市容局对《宝山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2017版)》进行了重新修编。现已通过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审批,正在宝山区政府网站公示。
一是规划对象。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按设置位置和结构关系分为独立式广告和依附式广告。
二是内容要求。禁止设置、发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内容的户外广告;应当发布总量不低于10%的公益广告内容。
三是改进策略。将不再规划布置屋顶广告、高立柱广告牌和落地广告牌;在商业用地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等规划布置墙面广告设施。
四是调整原则。勘误8个点位:对原方案文本标注错误的进行了校正。如建筑门牌号码,设施尺寸等;微调19个点位:对原方案一些点位的位置、形态、规格等与实际不相符的进行了合理微调;撤销53个点位:对原方案的广告点位,因客观环境变化,不宜或不需设置广告的点位进行了撤销;增补242个点位:对原方案编制后新出现的一批商业综合体,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纳入方案,规划新增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