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多个月,唐山打人案的结果终于出来了。
一审结果表明,首犯陈继志被判刑24年,其余27名同伙被判6个月到11年不等。
对此,有人感叹“大快人心”,也有人疑惑“刑期是否受到了舆论的影响,会不会判得太重了?”
紧接着,公众人物胡锡进站出来发声质疑,“我一直很担心的就是,此次的审判结果会不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从胡锡进的角度出发,不难看出,他对唐山打人案首犯判刑24年是存疑的,因为他认为“24年的刑期真的太重”,当然,他也表示:“希望能够重判这些人,但同时,希望他们被重判是建立在法律法规上,而不是情理上的舆论。”
事实上,通读了胡锡进对唐山打人案的观点后,我想起了最近看到的一部电视剧《底线》,剧里有一个关于“辱母”的真实案例,雷星宇无法忍受母亲被上门催账之人三番五次的羞辱,他选择了以暴制暴,捅死捅伤了多人,一审之后,他被判了无期。
但之后,随着舆论的发酵,雷星宇的罪名从“故意伤人罪”变成了“正当防卫下的伤人”,二审结果推翻了一审的无期,变成了有期徒刑五年。
当然,撇开剧里一直在刻画的“法官”主观性导致一审判罚过重的因素来说,二审结果的变化确实也有部分舆论的原因,先不说,五年这个结果是否是舆论导致的,但单说一点,如果不是舆论声过大,雷星宇案件能否二审都是两说。
因此,不可否认,在某些时候,舆论的压力是真实存在的。
但回到正题,胡锡进指出“24年是否判罚过重”的观点,说实话,这与雷星宇案件又有着一个本质上的区别,那便是唐山打人案里的主犯滋事闹事已经不是第一次。
从后续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触目惊心的字眼,比如说,以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留、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隐瞒犯罪所得、抢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很显然,主犯陈继志之所以被判24年,而他的小弟们获刑同样不轻,主要是因为,他们给社会带来了太多的不良危害,并且几人还在当地形成了某种地头蛇般的恶势力,完全视法律为无物。
况且,如果真的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来判,那么,身背8项罪名的陈继志恐怕不是24年,而是至少35年,但因为有期徒刑最高是25年,所以,陈继志数罪并罚后,被判了24年。
故此,所谓的24年的刑期过重,抑或是某些人怀疑的“舆论施压”等结论的判定,或许无法站得住脚。
再者,唐山打人案事发后,网上也有不少人是看过被害女子是如何被陈继志等多名壮汉围殴的,没有亲身经历此事,又凭什么可以脱口而出一句“施暴者太委屈,判刑过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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