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四会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一)四会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不设个人选修科目)。
(一)公需科目
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并公布,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看。
(二)专业科目
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公布,请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看。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四会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远程施教的方式进行远程在线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一)建立个人账号
为确保“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平稳对接,以便学时数据准确完整,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和“省继续教育系统”分别建立个人账号,并确保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1. 省会计信息平台账号。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个人账号。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使用信息采集账号,无需另行注册。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使用信息采集的账号登录。
2. 省继续教育系统账号。登陆“省继续教育系统”注册个人账号。
(二)公需科目学习
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会计人员,统一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自行选择其中一家施教机构进行在线学习,在线完成年度远程培训。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专业科目学习
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会计人员,统一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广东继续教育网、广东人事人才培训网进行在线远程学习,在线完成年度远程培训。为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广东继续教育网、广东人事人才培训网提供了会计(专业)的网络学习课程。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广东继续教育网、广东人事人才培训网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填写好报名表发送到邮箱,报名成功后平台为学员开通学习账号,专业技术人员据此登陆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后,可从系统直接生成并打印记录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学员自主直接申报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经审核通过后,可生成并打印年度学习证明。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认定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实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习
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30学分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2024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专业科目学习
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60学分学习任务后进行学分登记和认定。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数据对接和证书打印
会计人员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90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自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费用由会计人员直接支付给施教机构。如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向施教机构咨询。
(二)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鼓励支持单位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参加继续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参考依据。
(三)各地在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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