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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父亲杀人,儿子举报父亲会如何?告状者会被殴打甚至受绞刑
春秋时期,楚昭王手下有个叫做石奢的相国,有一次他在追捕犯人的时候,意外发现凶手就是自己的父亲,于是他便悄悄放走了自己的父亲。石奢是个老实人,他在放走犯罪的父亲后,觉得有愧国君的信任,他便将自己囚禁了起来,并差人告诉楚昭王:
“杀人的凶手是臣的父亲,臣若是通过惩戒父亲来树立名声,这就是不孝;可臣私自释放违法的父亲就是在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臣该以死谢罪,来报答陛下的恩情。”
楚昭王在收到石奢的话后,连忙找人去劝慰石奢:“你只是在抓获凶犯时,不小心让凶犯逃走了,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令,所以你不该认罪伏法,你还是继续为我治理国事吧。”
楚昭王的惜才之意展示得已经相当明显了,石奢却说:“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
随后,石奢便自刎而死,以全忠孝两全之义。
石奢的事迹被记载在《史记·循吏列传》一个很不起眼的角落里,稍不注意就容易被人忽视,实则咱们细思下来,会发现这个故事其实反映出了一个很关键的话题:
“在古代,亲属犯罪的话,该不该举报,举报会怎样,不举报又会怎样呢?”
这个话题远比事件本身更有思考意义,透过这件事,咱们可以看到它实际上涉及到的就是关于情理和法理如果产生了纠纷,此时该如何定罪的话题。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汉代的刑与罚。
一、秦汉法律一大怪:长辈犯法不能告,违者轻的话会被判徙刑和杖刑,重的话甚至会被判绞刑;
在秦汉时期,有一条很特殊的法律,它规定:子女盗窃父母财物,父母私自打伤杀死子女和奴婢等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侵犯罪行,官府都不得受理。(《睡虎地秦简》)
如果子女强行举报父母,则会被判以“不孝”罪,遭受到罚做苦役、杖刑等刑罚,严重者,甚至还可能被判以绞刑。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子女不能举报父母的违法行为,但是父母却可以反过来举报自己的子女“不孝”。在这样一个流程中,即便真正的犯罪者其实是长辈,最后受罚的却很可能其实是后辈。
这就是在汉代很有名的“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汉书》记载,公元前66年五月,汉宣帝下诏说:“父子之间的亲情、夫妻的道义,都是出于天性,为了这份情谊,彼此间愿意舍身冒险拯救犯罪的亲人。这份真诚的爱发自内心,出于自然,是无法违背的东西。
从现在开始,但凡有儿子藏匿犯罪的父亲,妻子藏匿犯罪的丈夫,孙子藏匿犯罪的祖父母,都可以不问罪。如果有父母藏匿犯罪的儿子,丈夫藏匿犯罪的妻子,只要罪不致于死的都可以上报朝廷,由廷尉呈报给皇帝来决断。”
汉宣帝的话,等同于重申了一下“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并在前人的基础上,对亲人包庇犯罪的后人的做法,进行了适量的容忍,允许在罪不致于死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申诉权。
这个规定,在教育普及落后、交通不便的汉朝,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普通的老百姓几乎很难真的跑到长安去告御状伸冤,但是这至少给了老百姓一种伸冤的途径,能够一定程度上,稳定民众的情绪,缓和社会矛盾。
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儿子可以举报父亲的违法行为呢?
仔细研究这份“公室告”的内容,我们很容易产生这样的疑问:
秦汉时期推崇依法治国、鼓励举报,如果有私藏罪犯的行为,被发现后往往会实行连坐制,在这种背景下,不允许子女举报长辈的犯罪行为,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秦朝以法立国,这样的法令经过几百年的发展,颁布法令的人自然知道其中存在的问题,但他们依然选择这样做,这说明其实在这份矛盾中,恰巧就存在着破局的方法。
所谓的破局点,有两种思路:
1、当长辈涉及谋反,危害君父﹑宗庙﹑宫阙等罪行时,子女可不必顾及法律的限制,举报自己长辈的违法行为;
2、子女本人不能直接去报官举报父母,但朝廷却鼓励邻居监督举报这样的违法行为。
总的说来,秦汉时期的统治者实行这样的法令,肯定不会是为了鼓励违法行为,而是为了在有限维护家族长者的基础上,打造起一个由家庭、宗族和地方政府三者联动的基层社会。
三、秦汉时期为何要实施这样奇怪的法律呢?
华夏文明是一个以农耕立命的农业文明,对于秦汉时期的统治者而言,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口的增长,是对国家发展有着显著功效的策略。
我们透过公室告可以看出,当时的法令对于维护家族的利益有着非常明显的倾向,这样的法律一旦施行,等于维系宗族的稳定性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原本脆弱的家族,因为这样的规定,势必会增强成员之间的内在联系,加强宗族的凝聚力,从而为地方发展做出杰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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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史记·循吏列传》
【2】《商君书》
【3】《汉书·宣帝纪》
【4】《睡虎地秦简》
发布于: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