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标准堤第三阶段Ⅲ标工程、A04-02地块(江头段)拆迁安置房第一阶段经济结算的通知
一、经济结算对象:三江标准堤第三阶段Ⅲ标工程、A04-02地块(江头段)已完成房屋腾空的拆迁安置户。
二、时间:即日起至7月10日下午5:00。
三、地点:三江商务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12号地块北入口处)。(联系电话:66999392)
四、交款方式:住户凭“安置房经济结算交款通知”到银行缴纳房款,交款时以原协议签订人名义进行登记,交款账户名:永嘉县三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52751459,开户行:永嘉农商银行清水埠支行。
五、注意事项:
1、住户办理安置用房价差款和购房款结算,原则上需要原协议人亲自前往办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已缴纳的房款票据原件。
如原协议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办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已缴纳的房款票据原件。
2、逾期未进行经济结算缴纳房款的,不得参加房屋认购定位摸文。
3、本次经济结算工作由温州时代旧城改造策划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进行。
三江商务区(街道)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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